區殘疾人聯合會執行理事會是區殘疾人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同時承擔徽州區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理事長負責制,每屆任期五年。核定事業編制2名。
全區有各類殘疾人5千餘人,約占全區總人數的5%。全區三鄉四鎮一街道辦均建立了殘疾人聯合會,8個社區居委會、64個村委會均成立了殘疾人協會,並配備了專職委員。
代表、服務、管理:
代表殘疾人共同利益,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開展各項業務和活動;直接為殘疾人服務;承擔政府委託的部分行政職能,發展和管理殘疾人事業。
主要任務是:
(1)準確調查、掌握殘疾人的狀況和需求,建檔立卡。
(2)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3)密切聯繫殘疾人,聽取意見,反映要求,排憂解難。
(4)宣傳、貫徹殘疾人保障法和有關殘疾人事業的法規,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5)團結教育殘疾人,遵守法律,履行義務,樂觀進取,自尊、自信、自強、自立。
(6)宣傳殘疾人事業,溝通政府與殘疾人的聯繫,動員社會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
(7)協助政府研究、制定、實施殘疾人事業的法規、政策和計畫,優惠殘疾人的措施,發展和管理殘疾人事業。
(8)開展殘疾人康復、教育、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文化、體育等工作,促進殘疾人“平等·參與·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