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山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一、 主要職能
(一) 編制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制定計畫,報經市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 審查修改各部門報送市政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
(三) 組織起草重要的規範性檔案草案。
(四) 承辦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解釋工作;承辦市政府交辦的法律、法規、規章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
(五) 協調部門之間在法律、法規、規章執行中的矛盾和爭議。
(六) 研究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行政賠償、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執行等涉及政府行為共同規範的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普遍性的的問題,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意見,擬定有關配套的檔案和答覆意見。
(七) 辦理行政執法證件、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證件的審核、備案、年檢以及執法隊伍的監督管理工作。
(八) 依法辦理行政複議事項,受市政府委託依法出庭應訴。
(九) 辦理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
(十) 組織開展政府法制工作研究。清理、彙編市政府規範性檔案。
(十一) 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 內設機構
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內設行政法制綜合科和行政複議應訴科。
三、 人員編制
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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