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山區衛生局

黃山區衛生局是負責黃山區衛生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職責明確,規劃統一。

概況

黃山區衛生局是負責本區衛生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安徽省有關法律和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衛生事業改革與發展規劃,並依法檢查、監督。
(二)統籌規劃、協調本區衛生資源配置,制定並實施區域衛生規劃和社區衛生服務規劃。
(三)負責衛生宣傳教育,制定傳染病、職業病、地方病的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環境、勞動、飲水、食品、學校、放射性防護等衛生管理,組織衛生檢測,實施衛生監督。
(四)制定並組織實施婦幼衛生和初級衛生保健工作規劃,指導、監督母嬰保健專項技術和計畫生育技術的實施。
(五)制定社區衛生工作規劃,指導並組織實施社區衛生工作。
(六)負責醫療衛生全行業管理,負責許可權內醫療機構設定的審批、一級醫院的評審及核發執業許可證;取締非法行醫;監督醫療質量標準和服務規範的執行情況;受理醫療糾紛。
(七)依法組織全區無償獻血工作,負責採血、用血的管理。
(八)負責轄區內醫師資格認定、註冊、變更和執業護士資質的審核;負責本系統衛生技術人才的引進;制定並實施醫學繼續教育規劃;組織衛生科研工作。
(九)制定本區愛國衛生工作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開展愛國衛生工作。
(十)組織調度全區衛生技術力量,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預防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蔓延,組織全區的重大搶救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內醫療機構大型醫療設備的配置、套用質量監管;負責系統內醫療機構製劑、藥品的具體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監督醫療機構對藥品的集中採購。
(十二)履行新農合監管工作職責,建立健全監管制度,抓好考評監督,做好情況通報。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市衛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綜合性調研、管理機關政務工作、制定機關工作制度、協調和督促各科室業務工作。負責會議組織、綜合性材料擬稿、文電收發與處理、機要保密、檔案管理、新聞宣傳、信息、信訪、衛生統計、計畫生育工作;負責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創建、安全生產、職業道德教育、普法、行政複議、局機關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考核任用、人員調配等人事工作。
醫政科
監督、實施全區醫療衛生技術人員執業標準、醫療機構管理規定和服務標準;負責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業務技術指導和醫療事故爭議的行政業務工作,監督醫療機構的醫療質量和服務質量,依法監督管理血站的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負責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審批和衛生技術人員執業許可的審報工作;負責並協調對重大人員傷亡事件實施緊急救護。研究擬定全區醫學科技發展規劃;負責醫學科技情報、科技保密和科技檔案的管理工作;組織科技成果開發、推廣套用與獎勵工作;制訂全區衛生行業的在職教育培訓規劃和繼續醫學教育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村衛生、社區衛生和衛生扶貧工作;並協調衛生支農工作。
制訂全區中醫工作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負責區中醫院、綜合醫院中醫科的巨觀管理,負責中醫藥學術繼承管理和中醫特色專科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工作。組織開展全區中醫對外交流和中西醫結合工作。負責組織全區衛生技術人員職務考試、聘用、專業技術隊伍管理工作。負責並協調行政執法(行政法制)及衛生服務視窗受理、審批、發證等工作。
防保科
負責協調、管理疾病預防控制、地方病防治和婦幼保健工作(行政與業務具體工作由區疾控中心、區地病站、區婦幼保健院承擔);負責並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
計財科
編制全區衛生事業發展規劃;擬定衛生經濟規定和管理辦法並檢查督促執行;統籌規劃和協調全區衛生資源的配置;負責區級衛生單位基本建設、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固定資產)、財務審計及全區衛生專項投資的監督管理;擬定衛生財務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協調、管理衛生項目貸款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直單位的勞動工資,核算中心負責鄉鎮衛生院的勞動工資。
愛衛辦辦公室
負責制訂全區愛國衛生工作規劃、計畫;組織開展城鄉社會性、民眾性公共衛生活動,檢查、指導農村改水改廁工作,改善環境衛生條件。承辦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紅十字會辦公室
黃山區紅十字會是從事人道主義工作的社會救助團體,其機關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執行《黃山市紅十字會章程》,推動黃山區紅十字會各項工作的開展。
(二)開展救災的準備工作,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對傷病人員和其他受害者進行救助。
(三)開展人道領域內的社區服務和社會公益活動,組織開展民眾性初級衛生救護訓練,參加人道主義救助工作。
(四)開展有益於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弘揚人道主義精神的紅十字青少年活動。
(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的規定推動無償獻血工作,建設和管理“中國造血幹細胞捐獻者資料庫”。
(六)完成政府交辦和委託的其它工作。
新農合管理中心
(一)在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和區衛生局領導下,貫徹落實和宣傳中央及各級政府有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方針、政策,結合我區實際制定各項管理制度。
(二)協助區衛生局每年對全區定點醫療機構進行資格審定,監督檢查鄉鎮經辦機構、定點醫療單位對新農合制度的執行情況,查處各種違反規定的行為。
(三)受理有關新農合相關業務諮詢,會同有關部門裁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執行過程中的有關爭議。
(四)承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預決算,負責大病統籌基金專用賬戶的管理,辦理醫療費用補償和結算手續,及時編報各類統計報表信息。
(五)及時根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運行情況,提出改進建議和意見。
(六)負責新農合信息管理與發布工作;定期向省合管辦、區委、人大、政府、政協以及新農合管委會、監委會報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運行情況。
(七)承辦區合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獻血辦
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制定全區公民無償獻血年度計畫及實施方案,協調、督促全區各有關部門做好無償獻血工作;宣傳無償獻血、科學用血的科學知識有關規定,依法查處獻血和用血中的違法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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