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簡介
麻陽苗族自治縣財政局內設機構17個,下轄3個副科級事業單位及6個股級事業單位,23個鄉鎮財政所,現有在職幹部職工206人。近年來,麻陽苗族自治縣財政局深入科學發展觀,充分發揮財政職能作用,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奮力拚搏,紮實工作,實現了“十二五”財政工作開好局、起好步的目標,兩個文明建設取得了可喜成績;圓滿地完成了既定的財政收支任務,實現了財政系統和諧有序運轉,為全縣改革、發展和穩定大局提供了財力保障。2011年我局被省財政廳評為“全省鄉村財政財務精細化管理先進單位”、“全省家電下鄉工作先進單位”;被省愛衛辦再次評為“省級文明衛生單位”;被市委市政府評為“全市文明單位”,“全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先進單位”;被縣委縣政府評為“綜合績效考核工作一等獎”、“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目標管理先進單位”。2011年全縣完成財政總收入22492萬元,較上年增收6169萬元,增長38%,增速全市排名第一。其中:地方一般預算收入完成14809萬元,較上年增收4638萬元,增長45.6%;上劃收入完成7682萬元,較上年增收1557萬元,增長25.4%。有效的增收加之上級財政的大力支持,為完成預算支出計畫奠定了良好的財力基礎,2011年完成一般預算支出64293萬元,確保了工資和社會保障支出,加大了對社會公共事業的投入,進一步向基層傾斜、向弱勢群體傾斜、向民生傾斜,各項重點支出得到較好保障,有力地促進了麻陽的和諧穩定和全縣經濟社會的協調健康發展。
領導成員及分工
黃民品:黨組副書記、局長,主持行政全面工作,分管預算、國庫工作;
黃雨斌:黨組書記,主持黨務全面工作,分管建整扶貧、婦女、青年、老乾、統戰工作,聯繫局機關搬遷工作;
張紹培:副局長,分管社保、金融與債務、非稅工作;
張志均:黨組成員、總會計師,分管經建、綜合計畫、工程概預算審核、工資中心、會計、函授站工作;
曾 勇: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分管紀檢、監察、監督檢查、政府採購、法規工作;
張貽武:黨組成員、副局長,協管預算、國庫工作,分管行政政法、資產管理、控購、績效評價、外經工作;
滕旭學: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辦公室、人教、教科文、企業、局機關搬遷工作;
段玉勇:黨組成員、行業工會主任,分管工會、農業、鄉鎮財政、信息網路中心、農村綜合改革工作;
主要職責
(一)組織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針政策,擬訂和執行全縣財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導全縣財政工作;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和執行縣、鄉鎮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制定和執行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制度及辦法。
(三)承擔縣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縣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代編全縣財政收支預算,匯總全縣財政總決算;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縣本級、全縣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訂縣本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推進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縣本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六)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稅收調整政策,反饋政策執行情況,提出調整建議。參與縣管理許可權內有關稅收政策及稅收政策調整方案的調查研究,提出對策建議。
(七)負責制定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受縣人民政府委託,負責對企業國有資產實行監督管理。
(八)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縣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負責未納入縣國資辦監管企業的國有資產管理,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九)負責辦理和監督縣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縣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縣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組織實施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指導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組織實施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縣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一)貫徹執行政府內外債務管理的政策、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負責統一管理縣政府外債,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按規定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承擔財稅領域交流與合作的具體工作。
(十二)負責管理全縣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組織實施全縣會計行政法規規章。
(十三)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議。
(十四)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聞、安全保密、建議提案辦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接待、車輛管理、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2、綜合計畫股研究國家、省巨觀經濟政策,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巨觀控制政策建議;收集和分析國際國內財政經濟信息,為加強改進財政管理提供諮詢和參考;圍繞財政工作,組織開展有關財政管理政策、體制等重大課題研究;研究提出有關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編制全縣中長期財政規劃;及時反映財政體制改革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提出對策建議;承擔物價、移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負責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政府性基金收支預算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參與研究行政事業單位工資改革和調整方案的設計;承擔行政事業單位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
3、稅政法規股組織貫徹實施國家稅收法規和財經法規,負責全縣財政法制宣傳工作,負責稅政管理和稅政調研工作,分析反饋有關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參考意見和建議;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稅稅源和重點產品國際競爭力調查;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以及行政處理、處罰決定文書的合法性審查和“三統一”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縣本級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
4、預算股研究制定地方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編制年度縣本級預決算草案,匯總年度全縣財政預算;審核匯總基金預算、城建預算、社會保障資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地方政府債券預算;管理一般預算和基金預算總指標;統一辦理預算調整事宜;管理縣級預備費;承擔縣直部門預算布置、審核、批覆、調整及公用經費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辦理預算追加事宜;負責制定地方財政轉移支付方案;辦理與省、市、鄉鎮的財政結算事宜;承擔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縣本級、全縣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的具體工作。
5、行政政法股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組織實施《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等有關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制定會議費、差旅費等政府性開支標準;承擔縣本級有關會議經費的審核管理工作,負責行政政法相關專項資金管理工作;承擔統一著裝管理工作。
6、教科文股承擔教育、科技、文化、文物、廣播、體育、計生、檔案、科協、智慧財產權、文聯、地方志、社科聯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組織執行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制度;監督管理相關部門(單位)預算執行和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負責縣本級文化企業資產與財務管理的有關工作。
7、經濟建設股承擔交通、國土資源、發改委、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環保、糧食、供銷等部門和單位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擬定並組織實施財政性投資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國家投資建設項目財政財務管理;負責縣本級城建項目資金管理的編制和執行;負責交通、國土、環保、糧食、基本建設(國債資金)、政策性補貼等專項資金管理;監督相關部門(單位)預算執行和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
8、農業股承擔農業、林業、水利、氣象、扶貧、畜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研究擬訂財政支農和財政扶貧政策制度及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分配和管理支農專項資金、財政扶貧資金、特大防汛抗旱資金、農業救災防災資金。
9、社會保障股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藥監、殘聯、紅十字會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分配和管理社會保障資金(基金)支出;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的財政監管工作;編制縣本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匯總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10、企業股承擔經濟和信息、安全生產、國有資產監管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研究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政策,研究提出縣財政支持有關行業的政策建議;管理有關專項資金和企業虧損補貼;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和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工作,負責有關縣屬企業財務監管。
11、對外經濟貿易股承擔商務、旅遊、外事僑務、貿易促進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管理商務、旅遊、服務業等專項資金並擬訂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承擔外商投資企業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贈)款項目的具體管理工作;審核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非貿易購匯人民幣限額。
12、金融與債務股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金融巨觀調控、金融類企業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承擔縣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的部門預算工作,參與制定地方金融工作管理的政策、制度,研究提出促進金融事業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等金融類企業的財務監管;按規定管理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負責地方金融類企業的財政補貼和風險補償工作;組織實施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管理地方政府性債務;參與地方政府性債務的融資管理工作;負責涉農等政策保險的相關工作。
13、資產管理股承擔縣機關事務管理局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貫徹落實國家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研究制定縣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使用、處置、監管等制度和辦法;負責縣級行政事業單位產權界定、資產清查、資產配置、資產使用、資產處置等監管工作;建立和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信息系統,對國有資產實行動態管理;指導產權交易市場建設,監督管理並組織實施行政事業單位產權交易事項;擬定資產清查的相關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除縣政府授權縣清產核資辦監管企業以外的清產核資工作;負責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工作;負責從經費角度對縣直單位公務用車進行審核把關和預算安排。
14、績效評價股研究制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政策、制度和辦法,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標準;組織實施縣級財政支出項目的績效評價工作;建立健全績效評價資料信息庫,研究績效評價結果套用,為制定財政政策和分配財政資金提供依據。
15、會計股負責全縣會計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會計法律、法規和制度;參與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的具體工作;指導管理全縣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16、監督檢查股負責全縣財政監督檢查;擬訂財政監督檢查制度和辦法,協調財政監督檢查與其他經濟監督的工作關係,研究擬訂強化財政監督檢查的建議或措施;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制度和財經紀律及財務制度的執行情況,對存在的問題依法進行處理,並依法做好違規款項的收繳入庫工作;提出完善財稅法規、財會制度和加強財政管理的意見和建議;監督檢查財政預算的編制與執行,各項財政收入的征管和財政資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況;負責企業國有資本金和會計信息質量的監督檢查,負責對國有資產、地方金融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和政府債務收支行為等其他領域的監督檢查;受理違反財稅法規、政策、制度的重大舉報案件,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維護財經紀律的宣傳教育;監督檢查局內各股室、單位執行財政財務法律、法規、政策及財政預算編制、執行、調整等情況,對違紀違規問題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對全縣財政系統財政監督檢查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17、人事教育股負責鄉鎮財政所及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制度改革、機構編制工作、人員調配、人事任免、獎懲、技術職稱、檔案、工資及福利等人事管理工作;管理離退休幹部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指導財政系統幹部職工培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