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陽苗族自治縣農業綜合開發辦

一、單位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農業綜合開發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縣農業綜合開發的中、長期規劃、管理制度和實施辦法。
(二)負責組織全縣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評估論證,申報篩選和計畫審核,匯總編制全縣項目計畫,建立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庫;協調各方面的業務關係,爭取項目和項目資金。
(三)負責全縣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實施,工程進度和質量的監督管理,項目竣工驗收等工作。
(四)協同縣財政局管理和使用好全縣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執行縣級報帳制,實行項目資金專人、專戶管理。督促縣級配套資金、民眾自籌等資金的到位,負責內部財務管理。
(五)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農業綜合開發重點工程進行招投標,培訓工程技術人員,開展業務指導及宣傳報導工作。
(六)承包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農業綜合開發辦內設3個職能股:
(一)綜合股
協助辦領導處理日常事務性工作,組織起草本辦工作計畫,總結及有關綜合性報告,負責文書檔案、宣傳報導、後勤等工作,負責制定內部管理各項制度。
(二)項目股
負責組織制定全縣農業綜合開發中、長期規劃,負責組織土地治理、多種經營、科技項目評估論證,篩選和計畫審核、統計、匯總編制全縣項目計畫並負責上報;負責項目實施工程進度和質量的監督管理,項目竣工驗收及工程竣工後移交管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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