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簡介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屬政府職能部門,於2011年9月由原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原人事局合併組成,現有幹部職工199人,在職179人(其中局機關63人、醫療保險中心24人、機關社保中心25人、企業社保中心22人、工傷保險中心14人、就業服務局31人),退休20人。內設辦公室、政策法規股、財務管理股、就業培訓股、專技管理股、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工資福利股、養老保險股、醫療保險股、工傷保險股、基金監督股、績效考核股、公務員局13個股室,下設醫療保險、機關社保、企業社保、工傷保險、就業服務、城鄉社保六個二級機構,主要工作職責:承擔全縣養老、醫療、生育、工傷、失業等保險的征繳和擴面;統籌城鄉勞動力就業和培訓;強化勞動關係協調、勞動監察和勞動爭議仲裁;推進全縣人才開發,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強事業單位人事和公務員管理;承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局領導分工
段少瑞:副縣級幹部、組織部副部長(兼)、人社局黨組副書記、局長,主持人社局全面工作。
田小華:人社局黨組書記 ,主持人社局黨務工作,協助局長抓好全面工作。
戴枝生:人社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工資福利股、專業技術股、城鄉養老保險中心,抓好教育督導、為農服務、新農村建設。聯繫拖沖鄉、堯市鄉、文昌閣鄉 。
張紹文:人社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政策法規股、養老保險股、勞動監察大隊、企業社保中心,抓好綜治維穩、安全生產、行政執法、企業改制、城東基建等工作。聯繫郭公坪鄉、錦和鎮、長潭鄉。
黃明金:人社局黨組成員、總會計師,協助局長分管辦公室、財務管理股、基金監督股,抓好宣傳、統戰、信訪、愛衛、目標管理、提案辦理、項目工作、招商引資、城東基建等工作。聯繫呂家坪鎮、黃桑鄉、和平溪鄉、銅礦管理處。
張水霞:人社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協助局長分管工傷保險股、工傷保險中心,抓好組織人事、紀檢監察、黨風廉政、機關作風、城東基建等工作。聯繫譚家寨鄉、岩門鎮、石羊哨鄉。
向青美:人社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事業單位股、醫療保險股、醫療生育保險中心,抓好事業單位崗位設定、醫療體制改革等工作。聯繫谷達坡鄉、板栗樹鄉、栗坪鄉。
呂 春:人社局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就業培訓股、人才交流中心、就業服務局,抓好婦女工作、計畫生育、農民素質教育等工作。聯繫蘭村鄉、高村鎮、綠溪口鄉、蘭里鎮。
龔 泉:人社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績效考核股、公務員局、機關社保中心,抓好績效考核、為民辦實事等工作。聯繫大橋江鄉、舒家村鄉、江口墟鎮、隆家堡鄉。
王學齊:人社局主任科員,協助局長分管退管站,抓好老乾、共青團等工作。
曾令鈞:人社局主任科員,協助局長分管城東基建工作。
周揚海:人社局主任科員,協助局長分管建整扶貧工作。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及實施辦法;對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進行綜合管理、監督指導、協調服務。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負責縣直機關、企事業單位有關工作人員的流動調配工作;指導全縣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和落實全縣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實施辦法,完善就業公共服務體系;擬訂和組織落實全縣就業援助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措施。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縣城鄉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執行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契約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並實施監督;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制定全縣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辦法。
(五)負責全縣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和福利分配綜合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工資和上級福利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和離退休人員福利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監督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執行情況和全縣工資發放政策的執行情況;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審批工作,負責縣直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工(公)傷致殘鑑定及應享受待遇的審批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監督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歸口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健全博士後管理辦法,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引進工作,組織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工作,擬訂並落實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麻(回麻)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落實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政策,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維穩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
(十)歸口管理全縣引進國(境)外智力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牽頭落實勞動關係政策,完扇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三)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