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三)負責編制重人科技攻關計畫項目。(四)制定麻栗坡縣科技計畫,相關政策措施及管理辦法,編制年度科技計畫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
(五)管理縣級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科學技術普及經費和其它科技專項資金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推動資源的最佳化配置。
(六)全面貫徹國家和省、州科技體制改革的決定,研究制定麻栗坡縣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推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既符合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管理體制和技術創新機制,指導部門和鄉級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七)貫徹落實促進民營科技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及管理辦法,推動全縣民營科技事業發展。
(八)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組織申報科技含量高的技術項目的認定工作。
(九)開展全縣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組織或參與有關部門對我縣先進科學技術引進、技術改造、重點工程建設項目進行前期調研、論證和評估。
(十)開展全縣中青年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培養引進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科技人才資源合理配置,參與研究制定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規劃、政策措施。
(十一)管理全縣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及技術市場工作,促進科技中介組織的發展。
(十二)指導全縣科技普及工作,研究編制全縣科技普及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三)指導協調全縣各部門和鄉鎮科技管理工作,協助搞好鄉鎮科技進步目標責任考核。
(十四)組織協調全縣科技宣傳工作,做好科技信息、科技統籌工作。
(十五)統籌協調管好全縣的智慧財產權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
(十六)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專利申請登記工作。
(十七)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