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況
麗江市救助站始建於1982年,原名“麗江地區收容遣送站”,站址在籌備的麗江古城七一街。由於受保護古城和居民區等諸多因素的影響,給工作上帶來諸多不便,後經計委批准,在省廳、市局和古城區政府的支持下,於2002年施工,2003年7月搬遷至麗大路旁,當時總投資145萬元(其中:地方財政40萬元,地方福利金20萬元,自籌70萬元),占地面積為1247.962平方米,房屋面積1303.07平方米,其中:辦公樓三層629.51平方米,救助樓二層608.25平方米,車庫51平方米,省20多個床位。後經部、省、局級支持逐年進行改造,到目前已達總投資200多萬元。2003年8月1日正式掛牌改名為“麗江市救助管理站”同期實施事業單位改革。實行聘任制,到2004年4月已基本完成。目前,經編委批准為全額撥款的市民政局下屬正科級事業單位,核定編制7人,實有人數6人,另請了門衛2人。
主要職責
對我市主城區內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教育、返家、安置等職責保障其基本生活權益,完善社會救助體系,體現黨和政府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理念。
(一)負責城市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對符合條件的人員及時提供救助。
(二)本著自願求助,無償救助的原則對救助人員進行救助。
(三)向求助的流浪乞討人員告知救助對象的範圍和實施救助的內容。
(四)向求助的流浪乞討人員提供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食物。
(五)幫助受助人員與其親屬或者流出地民政部門聯繫。
(六)文明接待,熱情服務,二十四小時內完成核實登記、建檔工作。
(七)對未成年人及行動不便的老年人等特定流浪乞討對象,實施主動救助和幫教。
(八)對在站內突發急病的求助流浪乞討人員及時送醫院救治。
(九)對救助對象實施的救助和服務項目,均不收取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