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麗江古城保護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雲南省麗江古城保護條例》、《文化部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辦法》等相關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的法律法規,草擬制定麗江古城保護管理的相關規定、辦法。負責編制《麗江古城保護規劃》及其它專業規劃。
(二)依法徵收、管理和使用麗江古城維護費。
(三)負責麗江古城保護管理的宣傳教育、學術研究和對外交流工作。加強與國內外遺產管理部門的溝通聯絡和信息傳遞,組織和協助有關機構調查、收集、整理、研究麗江古城傳統文化。
(四)編制麗江古城商業規劃,核發風景名勝區準營證,加強古城市場準入監管,合理布局古城商業網點。
(五)根據省人民政府授權,依法集中行使麗江古城保護管理的行政處罰權。
(六)協調督促市、區相關職能部門做好麗江古城保護管理的有關工作。
(七)組織實施麗江古城保護性基礎設施建設和環境整治項目。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其它工作。
部分科室介紹
局辦公室1、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對外聯絡、政策研究和接待工作。
2、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與協調,起草重要文稿。
3、負責文書處理、機要和保密工作。
4、負責管理文書檔案。
5、負責處理來信來訪。
6、負責安全保衛和其它後勤管理服務工作。
7、負責傳遞政務信息。
8、負責編制《麗江古城保護管理工作動態》。
9、負責機關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9、負責機關黨務、群團和思想政治工作。
10、負責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1、負責古城保護規劃的修編,協調督促規劃實施。
2、負責古城建設項目的審查審批和上報工作。
3、負責建設項目的跟蹤管理,民居修復修繕和建設項目規劃、建設用地的審查工作。
4、負責古城內房屋產權轉讓行為的審查工作。
5、負責古城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管理、完善工作。
6、負責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古城民居修繕審批需提供的相關資料
(1)申請書(A4紙規格一份需社區及辦事處簽字蓋章);
(2)《麗江古城民居修繕申請表》(A3紙表格原件填寫蓋紅章一份);
(3)房屋產權證(複印件一份需與原件相符);
(4)土地使用證(複印件一份需與原件相符);
(5)民居修繕施工圖(原件一份需四鄰簽字蓋章);
(6)民居修繕施工隊備案合格證(複印件一份需施工隊簽字蓋章)。
麗江古城民居修繕行為相關程式
(1)由居民戶提出書面申請;
(2)到社區或古城保護管理局領取《麗江古城民居修繕申請表》填寫修繕的內容;
(3)四鄰簽字蓋章(需填到《麗江古城民居修繕申請表》內);
(4)社區意見;
(5)辦事處意見;
(6)修繕前檢查登記(古城保護管理局保護建設科);
(7)現場聯合檢查並填寫檢查意見(古城保護管理局保護建設科、綜合執法支隊、麗江市古城區消防大隊、麗江市古城區規劃分局);
(8)麗江市古城區消防部門意見;
(9)麗江古城保護管理局審查意見(複印存檔);
(10)麗江市古城區規劃局審批意見(規劃許可證);
(11)麗江市古城區古城管理所辦理開工證、施工車輛通行證;
(12)進行修繕;
(13)竣工後申請驗收登記;
(14)現場聯合檢查驗收意見(麗江古城保護管理局保護建設科、綜合執法支隊、麗江市古城區消防大隊、麗江市古城區規劃分局);
(15)驗收合格後蓋章(複印存檔)。
辦理麗江古城房屋出售審批需提供的相關資料
(1)《麗江古城房屋出售申請表》(A3紙原件一式三份);
(2)買賣雙方身份證、戶口證明(A4紙複印件一份);
(3)民居房屋產權證(複印件一份);
(4)民居土地使用證(複印件一份);
(5)雙方買賣協定公證書(複印件一份)。
辦理麗江古城房屋出售申請的相關程式
(1)到麗江古城保護管理局保護建設科領取《麗江古城房屋出售申請表》填寫;
(2)社區意見;
(3)麗江古城管理所意見;
(4)街道辦事處意見;
(5)麗江古城保護管理局保護建設科審查後意見(存檔一份)。
辦理民居修繕施工隊變更程式
(1)民居修繕施工隊伍提出申請;
(2)審批同意的內容核實;
(3)施工隊變更原因;
(4)施工隊伍同意變更籤字;
(5)麗江古城保護管理局保護建設科審查意見(複印存檔)。
1、開展麗江古城旅遊資源合理利用、古建築群保護等有關古城保護管理方面的學術研究工作。
2、負責傳統民族文化的保護工作。
3、負責麗江古城的對外宣傳工作。
4、負責開展有關法律法規、消防安全等教育培訓工作。
5、負責傳統民族文化的保護工作。
6、負責組織開展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工作。
7、負責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