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介紹
據《中共麗水市委、麗水市人民政府關於麗水市蓮都區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麗委發[2001]16號),設定麗水市蓮都區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麗水市蓮都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區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是主管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區政府組成部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是機構編制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也是區委、區政府主管機構編制工作的機構,掛靠區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按照區委、區政府《關於區本級機關“三定”工作的實施意見》精神,制定區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
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制訂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方案;編制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2.負責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總體規劃、結構調整、工資分配的巨觀管理;編制區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計畫和工資計畫;負責區直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統一發放審核工作。
3.依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綜合管理國家公務員,制定完善有關公務員管理措施;負責區屬機關、街道辦事處、鄉鎮公務員和工勤人員的考錄、調配工作;研究制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政策措施,指導本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負責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配工作。
4.綜合管理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研究制訂全區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職稱制度改革和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價的綜合管理;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負責對執業資格註冊工作的檢查監督負責學術和技術帶頭人的培養選拔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和有突出貢獻專家的選拔申報;負責引進國外人才智力工作;負責本區人才資源的統計、分析和規劃、開發管理工作;負責人事爭議仲裁工作。
5.綜合管理全區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政策規定,完善福利制度;指導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負責企業工資的巨觀調控工作,組織實施企業工資指導線、工效掛鈎政策、最低工資標準和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組織實施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職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區屬機關、事業和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工作,負責全區企業職工提前退休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政策的檢查落實。
6.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管理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區屬機關、事業單位受獎懲人員的工資處理;承辦區政府人事任免事項。
7.負責全區轉業軍官及其隨軍家屬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區屬大、中專畢業生的關係接轉。
8.綜合管理全區國家公務員培訓;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綜合管理本區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職工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考核、發證和申報工作;綜合管理就業訓練和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管理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制度;巨觀管理城鄉勞動力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勞動就業工作,培育發展人才、勞動力市場。
9.按照《勞動法》和調整勞動關係的基本原則和政策規定,對區屬用人單位實施勞動監察,指導和規範用工行為;負責區屬企業勞動爭議仲裁工作和勞動契約鑑證及勞動契約管理工作,負責審查集體契約;負責有關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
10.依法行使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險監督檢查職權,負責本區勞動和社會保險監督檢查機構的工作。
11.綜合管理全區社會保險工作;制訂本區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對社會保險基金實施行政監督;制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組織實施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制訂機關、事業、企業單位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的政策並組織實施。
12.承擔全區人事勞動社會保障的統計和信息工作。
13.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各級黨委、政府有關行政體制、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結合本區實際,研究制定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
2.負責研究制訂本區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負責指導並監督檢查區屬部門、街道、鄉鎮行政管理體制、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的執行情況。
3.審核區委、區政府各部門、區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以及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4.負責全區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研究制訂全區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協同區級有關部門推進各類事業單位機構改革。
5.貫徹執行國務院頒發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負責全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和統一代碼標識賦碼工作。
6.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編制統計年報和信息管理工作。
7.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區機構編制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協助局領導對全局政務、業務等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年度工作計畫、總結及有關文稿的起草、各類公文材料的審核、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信息綜合、文電處理、秘書事務、信訪辦理、保密保衛、檔案管理、效能處理的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對局下屬單位財務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局機關事務、後勤和對外聯繫接待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人事工資和本系統職工個人檔案管理及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本局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督辦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建議、提案辦理工作。
公務員管理科負責全區國家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工作;編制全區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計畫和工資計畫;負責國家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調配、考核、獎懲和工勤人員招工的審批工作;負責公務員的職位分類、職務升降、任免、輪崗、競爭上崗、交流、迴避、辭職辭退、申訴控告等工作;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負責轉業軍官及其隨調家屬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區屬大中專畢業生關係接轉和指導就業工作;承辦國家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年報統計工作;承辦政府人事任免事項;負責制訂國家公務員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承辦相關來信來訪工作。
機構編制管理科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各級黨委、政府有關行政體制、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結合本區實際,研究制定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研究制訂本區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負責指導並監督檢查區屬部門、街道、鄉鎮行政管理體制、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的執行情況;審核區委、區政府各部門、區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以及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負責全區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研究制訂全區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協同區級有關部門推進各類事業單位機構改革;貫徹執行國務院頒發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負責全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和統一代碼標識賦碼工作;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編制統計年報和信息管理工作;承辦相關來信來訪工作。
人才開發管理科(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全區人才資源規劃、預測、開發、管理工作,制定有關政策、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外智力引進工作;負責全區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和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學術技術帶頭人培養、選拔、推薦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和有突出貢獻專家選拔、推薦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資格評價制度,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組織協調全區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考試工作;制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相關數據統計上報工作;承辦相關來信來訪工作。
(工資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機關、事業、企業的工資政策、法規、制度和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實施本區機關、事業、企業工資制度改革;承辦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晉升、新參加工作人員、轉業軍官、復退軍人、調動人員的工資待遇管理工作;負責區屬機關、事業單位受獎懲人員的工資處理;綜合管理全區機關事業單位福利和各類人員假期待遇工作;承辦本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確認、更改工作;指導全區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審核區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發標準;組織實施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職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鈎、企業工資指導線、工資集體協商、最低工資標準和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負責辦理區屬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崗位證書,高級工以上的申報和中、初級工的核准發證工作;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休、退休待遇政策的實施;承辦區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審批手續;組織實施全區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政治和生活待遇落實情況檢查工作;負責區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年報和勞動工資年報的統計上報工作;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人事幹部業務培訓工作;承辦相關來信來訪工作。
(人事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勞動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組織實施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工作;指導協調企業勞動關係調整和勞動爭議調解工作;負責勞動契約文本審查、契約鑑證和勞動契約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區事業單位聘用契約鑑證工作;負責草擬或審核人事勞動社會保障規範性檔案;負責人事勞動社會保障普法工作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諮詢工作;承擔區人事、勞動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工作;負責組織勞動爭議調解人員的政策業務培訓工作;承辦相關來信來訪工作。
(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國家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制訂全區社會保險的基本政策、發展規劃、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制訂基本養老保險費率確定辦法、基金征繳和管理政策;制訂個人帳戶管理政策和養老金計發的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組織實施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社會化發放;負責區屬單位職工工齡、繳費年限確定和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工作;負責本區企業職工提前退休審查報批工作;制訂全區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基本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制定醫療保險費用社會統籌、醫療保險個人帳戶管理、醫療保險基金管理政策;制定工傷、生育保險費率確定辦法、制訂基金征繳和管理、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及因公死亡供養直系親屬的待遇政策;負責管理醫療保險基本藥品、診療和醫療服務設施的範圍及支付標準;負責實施定點醫院、藥店的管理辦法及費用結算方法;負責實施本級離休人員統籌醫療管理辦法;負責管理工傷認定政策和辦法;負責本區職工工傷認定工作;負責制訂機關、事業、企業單位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和因病、非因工致殘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鑑定和申報復鑒工作;承擔區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工作;承辦相關來信來訪工作;承擔有關資料統計上報工作;組織社會保險業務政策培訓工作。
負責制訂全區公務員和專業技術人員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轉業軍官上崗前培訓工作;綜合管理全區職業技能培訓開發、職業技能鑑定工作和職業技能競賽工作,建立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制訂職業技能開發培訓計畫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勞動職業技能考核、鑑定和發證工作;組織實施全區勞動預備制度和就業準入制度;綜合管理社會辦職業培訓機構;負責全區工人技師、高級技師的資格審查、申報工作;承擔相關統計年報和信息工作;承辦相關來信來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