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水市發改委

麗水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掛市物價局、市糧食局牌子)是主管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巨觀調控、指導總體經濟體制改革以及主管全市價格、糧食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規劃體制改革,建立健全發展規劃體系;負責規劃和計畫的制定、審核、調整、評估等綜合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審核、審批區域規劃和重點專項規劃;銜接平衡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等區域規劃與專項規劃之間的關係;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並負責協調實施和監測評估。
(二)負責全市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引導和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參與研究城市化、城鄉一體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推進城市化和城鄉一體化統籌發展;參與編制國土整治、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與管理;承擔對口支援工作。
(三)負責巨觀經濟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研究分析全市國民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調控政策建議;參與制定財政、價格和土地政策,參與研究全市直接融資的發展目標和政策,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研究編制全市企業債券的發行計畫和政策措施,負責企業發行債券的審核、上報和監管工作;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四)研究提出全市產業發展戰略,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負責擬訂全市服務業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指導和協調服務業發展;負責安排服務業建設項目,並組織對服務業發展工作進行考核;研究指導麗水市生態休閒養生(養老)經濟發展規劃、總體布局和項目建設,統籌推進全市生態休閒養生(養老)經濟的發展;研究指導全市市場流通設施建設規劃和總體布局;負責全市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糧食等重要商品、物資儲備的計畫管理。
(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提出我市經濟體制改革的總體規劃和實施意見;研究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研究擬訂投資、規劃、計畫、糧食、價格等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協調推進開放體制建設。
(六)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負責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按許可權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的綜合管理;提出市財政性建設資金的規模和投向,並納入政府投資項目計畫管理;協調引導其他投資資金的投向;按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重大項目,以及市級單位的基本建設項目;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國有基礎設施資產權益轉讓項目的管理;承擔政府投資項目的前期儲備、計畫編制、組織實施、協調監督等綜合管理;加強和改進對各類民間投資的巨觀調控,牽頭建立主體功能區規劃空間管制原則、資源合理利用、行業準入標準等。
(七)負責全市基本建設和省、市重點建設項目的綜合管理,組織申報省重點建設項目計畫,編制市重點建設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按照市政府關於建設市招標投標統一平台的工作分工,履行招投標工作職責;負責工程諮詢評估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我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承擔全口徑外債管理;負責核准、審批和上報重大外商投資項目、國外貸款項目和重大境外投資項目;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建設項目、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和用匯項目;負責國有基礎設施資產權益對外資轉讓項目的核准和外資併購境內企業安全審查工作。
(九)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市社會發展年度評估和形勢分析;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旅遊、民政等各項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規劃的銜接平衡;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等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建議;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參與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政策的制訂;負責協調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工作。
(十)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速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目標及政策建議;提出農村、農業重大建設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負責全市農業資源的綜合管理和農業區劃工作,定期編制農業資源評價報告,組織有關專業部門進行可持續發展影響論證工作;編制全市農業綜合開發規劃,協調、監督、檢查農業綜合開發規劃和有關生態環境保障制度的實施;參與全市農業綜合開發工作;協調小城市和中心鎮培育工作。
(十一)負責擬訂重大基礎產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編制綜合交通發展規劃,負責鐵路規劃研究、項目前期、工程建設和地方鐵路事務的綜合協調管理,以及各種交通運輸方式的銜接平衡工作;負責制定能源發展規劃、組織協調重大能源項目建設等工作;負責安排重大工業、高技術產業建設項目;負責全市稀土開發套用工作;參與各類園區發展規劃和綜合平衡;承擔景寧民族工業園區協調工作。
(十二)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及政策措施;負責歸口管理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定和實施市應對氣候變化方案和政策措施,協調推進低碳經濟發展;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規劃,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循環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十三)負責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的有關規章草案的起草;參與協調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公共資源交易工作,並組織制訂相關綜合性政策。
(十四)負責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工作,組織擬定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方案編制、專業保障隊伍組建、物資籌措、戰備儲備點建設等工作,審批、審核國民經濟動員中心和保障基地,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
(十五)貫徹執行國家價格改革、調整方案,負責擬訂全市價格總水平調控預期目標、價格改革方案、價格管理目錄,以及有關政策措施,牽頭制定和調整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配合財政部門審批管理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負責制定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價格綜合平衡,指導、協調、監督市直有關部門和縣(市、區)政府及其價格部門的價格工作。
(十六)負責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依法實施對價格和收費違法行為的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依法受理價格行政複議,組織實施全市價格執法檢查;負責全市市場價格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調查、認定和處理價格壟斷、價格欺詐等不正當價格行為,指導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的價格自律工作;負責全市價格公共服務工作,宣傳價格法律制度和方針、政策,公開價格信息,辦理價格投訴舉報,處理價格爭議,協調價格矛盾,維護合法價格權益。
(十七)負責全市價格監測預警工作,制定價格監測預警工作制度,定期分析研判價格形勢,及時提出對策建議;制訂全市價格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價格成本調查和監審工作,制定成本調查和監審的有關制度,組織實施重要農產品成本調查,組織實施政府定價成本監審;根據價格調控監管工作的需要,調查分析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費用變化情況。
(十八)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糧食工作方針、政策、法規,制定全市有關糧食流通和地方儲備糧管理的具體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糧食流通管理,調控全市糧食市場,保障軍隊糧食供應,落實糧食安全保障措施,實現供需平衡和市場穩定;指導全市糧油倉儲管理工作,確保儲糧安全;負責市糧食安全工作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執行省政府統一領導下的糧食工作市縣政府分級負責責任制;落實市區糧食安全應急措施。
(十九)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國家和省糧食購銷政策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轄區內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加工等經營活動和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監督管理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
(二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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