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水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麗水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為麗水市政府職能機構。地點位於麗水市花園路1號(行政中心19樓)。

機構簡介

麗水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為麗水市政府職能機構。地點位於麗水市花園路1號(行政中心19樓)。

主要職責

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文物、廣電、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受委託起草有關文化、文物、新聞出版行政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和政策,並負責組織實施;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的文化、文物、廣電、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和基本建設規劃。 
(二)研究制定全市文化、文物、廣電、新聞出版產業發展戰略及中長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文化、文物、廣電、新聞出版產業政策,協調文化、文物、廣電、新聞出版產業發展。 
(三)綜合管理全市戲劇、音樂、舞蹈、曲藝、美術、書法、攝影、文學、電視電影等藝術生產,重點抓好各門類藝術精品的創作、製作管理和文化、文物、廣電、新聞出版、科技工作;組織、指導具有示範性的重大藝術活動。 
(四)綜合管理全市社會文化和圖書館事業,加強圖書館、群藝館、文化館(站)和影劇院建設,組織、指導開展社會民眾文化活動,指導少兒文化、老年文化和民族文化工作,挖掘和整理民族民間文化遺產。 (五)綜合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審核、報批全國、省、市級文物保護單位;承擔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保護區、世界文化遺產項目的相關申報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文物保護與搶救工作;依法申報考古發掘、文物保護、文物維修項目;負責管理全市文物維修工作;負責協調全市文化遺產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鑑定、出境和宣傳工作;指導、檢查全市文物安全工作。 
(六)負責全市廣播電視的行政(行業)管理;綜合管理全市廣播電視科技工作;制定有關技術政策和標準,指導和協調全市廣播電視系統新技術的科研開發,組織評定、申報科研成果並推廣套用;組織實施全市性的廣播電視重大技術項目建設;負責監督和管理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收錄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的視聽節目。 
(七)監督管理全市新聞出版活動和印刷業。負責本轄區內各類出版物的審讀和年檢審核,查處違禁出版物;負責本轄區內印刷企業設立的報批、管理;承擔著作權行政管理工作。 
(八)依法管理社會文化市場;負責全市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市場的管理和行政許可;指導全市文化市場行政綜合執法和執法隊伍的建設;負責辦理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行政複議案件;開展“掃黃”“打非”集中行動,維護市場秩序。 
(九)按規定許可權申報和實施全市對外文化、廣電、新聞出版交流計畫和項目,推進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
處理局機關日常工作,督查、督辦局決定的重要事項,綜合協調各處(室)和局直屬單位的有關工作;負責重要檔案的起草和調查研究;負責機關文電、會議、文秘、信息、檔案、信訪、保密、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綜合統計、內務工作;負責直屬各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財務工作的指導和監督;負責局系統的對外交流;負責安全生產日常工作;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局直屬機關黨委(紀檢監察室)
做好局機關和直屬各單位的黨員管理工作。承擔局系統紀檢、監察日常工作。
人事教育處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勞動及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擬訂文化、文物、廣電、新聞出版、體育系統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體制 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協助局黨組抓好機關和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幹部職工隊伍建設;負責組織協調系統內幹部職工業務培訓工作。
社會文化處
研究制訂和組織實施全市文化藝術事業及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少兒文化的發展規劃;管理全市專業文化、民眾文化和圖書館事業;巨觀指導全市社區文化、廣場文化、企業文化、校園文化、農村文化等社會主義文化建設工作;歸口管理全市重大社會文化活動;管理監督文藝作品評獎及推薦選拔工作;組織指導藝術創作、研討及學術交流活動;培育、扶持、開發文化旅遊、藝術培訓等相關產業;組織挖掘和整理民族民間文化遺產,做好全市專業藝術劇團和民間藝人的管理工作;管理電影發行放映;負責發展繁榮所轄區域電影業;負責對所轄區域電影放映單位進行年檢;指導管理圖書館、民眾文化等學會工作。承擔局相關重大課題調研和理論研究工作。
文物處
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市文物事業發展規劃和計畫;負責文物的搶救和保護工作,承擔各級文保單位、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保護區的調查推薦、申報工作;指導各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管理工作;協助市建設、規劃部門做好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保護區的規劃和保護工作;審核、上報涉及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工程;管理全市範圍內的搶救性考古發掘工作;配合公安等部門打擊盜掘、走私文物的犯罪活動;督促、檢查各類文物的安全工作;承擔蓮都區文物工作。
廣播電視處
負責廣播電視行政(行業)管理;負責全市廣播、電視台(站)的審核報批和年檢工作;依據法規管理廣播電視節目;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收錄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的視聽節目;負責用於廣播電台、電視台播出的廣播電視節目的進口管理並負責內容審核;組織廣播電視作品政府獎的審核、評選、報批工作;管理全市廣播電視科技工作,制定有關技術政策和標準;組織評定申報科研成果並推廣套用,組織實施全市性廣播電視重大技術項目建設。
文化市場管理處
研究制定全市文化、文物、廣電、新聞出版、體育市場的有關政策和制度;負責管理娛樂、演出、文物、音像、影視、藝術品、藝術培訓、出版物等文化市場及體育市場和網咖經營場所等其他文化經營活動和項目;負責轄區內文化(含音像製品零售出租)、文物、廣播電視、新聞出版、體育市場的行政審批工作;負責社會閉路電視系統、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和廣播影視製作經營機構的審核及管理;指導全市文化、體育市場管理和行政執法隊伍的建設;負責辦理文化、文物、廣電、網路文化、新聞出版、體育工作行政複議案件;負責蓮都區文化、體育市場的規劃和管理工作;承擔市文化市場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新聞出版處
負責本轄區內出版的公開發行報刊、連續性內部資料的日常審讀和年檢審核;負責轄區內機關、企事業單位申請出版連續性內部資料的審核、報批;負責市本級出版圖書型內部資料的審批;負責本轄區內申請設立包裝裝潢印刷企業、其它印刷品印刷企業的審批以及上述企業名稱、地址、法人代表人變更備案;負責本轄區內申請設立出版物印刷企業、可錄類音像複製企業、外商投資印刷(複製)企業的審核、報批;負責市本級打字、複印企業的設立的審批;負責本轄區內印刷企業的年檢換證。承擔著作權行政管理工作,調解著作權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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