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柳州市委員會辦公室 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鹿寨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柳辦發〔2010〕29號)和《中共鹿寨縣委員會 鹿寨縣人民政府關於鹿寨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鹿發〔2010〕4號),設立鹿寨縣審計局。鹿寨縣審計局是鹿寨縣人民政府主管全縣審計工作的工作部門。職能調整
(一)調整對社會審計機構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範圍,不再審查社會審計機構對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之外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二)加強對經濟責任、關係國計民生的資源能源、環境保護、社會保障資金和財政資金使用效率的審計職責。
主要職責
鹿寨縣審計局主要職責:(一)鹿寨縣審計局主管全縣審計工作。負責對國家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鹿寨縣審計局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審計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鹿寨縣審計局向縣長提出年度縣本級預算執行和其它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報告,並報送柳州市審計局。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本級預算執行和其它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處理結果報告。向縣人民政府報告對其它審計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鹿寨縣審計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及其它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一是縣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它財政收支;二是縣級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三是縣級金融、保險、證券機構和縣級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財務收支和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四是國家投資建設項目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五是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狀況;六是縣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受縣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險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它有關部門專項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七是國際組織、國際金融機構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贈款項目和項目執行單位的財務收支;八是對縣級行政、事業、企業領導幹部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九是法律法規規定應由鹿寨縣審計局審計的其它事項。
(五)鹿寨縣審計局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六)鹿寨縣審計局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訴訟或縣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有關重大案件。
(七)鹿寨縣審計局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八)鹿寨縣審計局組織實施縣審計機關審計信息化建設和管理。
內設機構及工作職責
根據上述職責,鹿寨縣審計局內設5個職能股室:(一)辦公室
1、負責彙編審計工作計畫,草擬本局檔案和有關材料。
2、負責計生工作。
3、負責人事和職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4、負責信息和督察工作。
5、負責檔案處理、檔案保管和保密工作。
6、負責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7、負責上級審計機關及縣委、縣人民政府臨時交辦的應由本辦公室辦理的事項。
(二)綜合審計股
1、負責審計縣財政預算、鄉(鎮)財政決算。
2、負責審計縣直工業、交通、商、糧、外貿等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
3、負責審計上級機關委託的金融、保險、信貸審計項目。
4、負責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5、負責上級審計機關及縣委、縣人民政府臨時交辦的應由本股辦理的事項。
(三)行政事業審計股:
1、負責審計縣直行政事業單位及其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
2、開展專項和審計調查。
3、負責審計縣直單位借用國外資金、接受國際援助和贈款項目。
4、負責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5、負責上級審計機關及縣委、縣人民政府臨時交辦的應由本股辦理的事項。
(四) 經濟責任審計股
1、受縣委、縣政府委託,對黨政機關、群團組織、企事業單位正職及分管財經工作的領導幹部進行任職經濟責任審計。
2、負責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3、負責上級審計機關及縣委、縣人民政府臨時交辦的應由本股辦理的事項。
(五) 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縣人民政府規定對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的預概算執行情況和竣工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2、組織對其他國家建設項目審計監督、組織對國有施工企業的審計監督。
3、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4、負責上級審計機關及縣委、縣人民政府臨時交辦的應由本股辦理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