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簡介

根據《中共柳州市委員會辦公室 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鹿寨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柳辦發〔2010〕29號)和《中共鹿寨縣委員會 鹿寨縣人民政府關於鹿寨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鹿發〔2010〕4號)設立鹿寨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掛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職責調整

(一)  劃入的職責:
1.將縣經貿局承擔的協調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組織協調重大、特大事故調查處理、組織全縣安全生產督促檢查職責(必要時有關職責以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名義履行)劃入本局承擔。
2.將縣衛生局承擔的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職責劃入本局承擔。
(二)增加的職責:
1.煙花爆竹生產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2.協助組織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安全主任執業資格制度的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對各部門、各鄉鎮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
2.加強對工礦商貿企業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
3.加強對全縣安全生產執法檢查。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調整,鹿寨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鹿寨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縣安委辦)的日常工作。具體職責是:研究提出鹿寨縣貫徹執行安全生產重要政策措施的建議;指導協調全縣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全縣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參與研究有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依照管理許可權,調查處理全縣安全生產事故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協調重大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承辦縣安委會召開的會議和重要活動,督促、檢查縣安委會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承辦縣安委會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鹿寨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綜合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工作。受委託組織起草全縣安全生產方面的規章制度;研究擬訂全縣安全生產工作措施、全縣工礦商貿行業及有關綜合性安全生產規程,組織實施工礦商貿地方性安全生產標準。
(三)鹿寨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依法行使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制訂全縣安全生產規劃;定期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四)鹿寨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全縣生產安全傷亡事故統計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協助自治區、市局對轄區內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
(五)鹿寨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檢測檢驗、安全評價等工作和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的資質管理工作。
(六)鹿寨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組織、指導全縣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指導並監督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操作資格考核發證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安全培訓工作。
(七)鹿寨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保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鹿寨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依法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和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九)鹿寨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全縣非煤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準入條件及職業衛生安全審核工作,依法實施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制度;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安全生產科學技術推廣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鹿寨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協助組織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安全主任執業資格制度。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鹿寨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內設3個職能股室:
(一)鹿寨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綜合股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政務工作;組織、協調機關辦公,擬訂和監督執行局機關的各項工作規則和制度;承擔機關文秘、政務信息和對外聯絡、接待、保密、檔案、提案、信訪、財務和行政事務等方面的工作;承辦縣安委辦的日常具體事務;承擔局機關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和黨群、紀檢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負責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和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工作;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聯繫縣安委會成員單位及其有關單位和各鄉(鎮)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掌握重要情況和重大事項,並負責協調、督促和監督檢查;組織協調全縣安全大檢查、專項督查和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編制全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負責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負責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演習;負責聯絡縣安全生產專家組;負責縣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的有關工作;協助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具體承擔起草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擬訂工礦商貿行業有關綜合性安全生產規程;指導安全生產系統的法制建設;組織研究安全生產重大政策和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組織研究擬訂全縣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和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技術推廣工作;負責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管理工作,負責從事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的社會中介機構的資質管理;擬訂全縣安全生產培訓計畫,指導全縣安全生產培訓工作;協助組織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安全主任執業資格制度;依法組織、指導和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牽頭負責辦理安全生產行政審批事項;承辦安全生產行政訴訟工作。
(二)鹿寨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一股
依法監督檢查金屬、非金屬礦山、冶金、有色、建材、地質等行業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相關安全評估、評價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調查處理相關行業事故,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指導協調或參與相關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公路、水運、建築、水利、郵政、電信、林業、軍工、旅遊等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調查處理相關行業安全生產事故,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指導協調或參與相關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三)鹿寨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二股
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依法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和儲存企業設立及其改建和擴建的安全審查、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和容器專業生產企業的安全審查和定點、危險化學品的登記工作並監督檢查;負責煙花爆竹生產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化工、醫藥生產經營單位和煙花爆竹行業生產單位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依法監督檢查機械、輕工、紡織、菸草、電力、貿易等行業的工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相關安全評估、評價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調查處理相關行業安全生產事故,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指導協調或參與相關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鹿寨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9名,領導職數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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