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中共柳州市委員會辦公室 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的通知》(柳辦發〔2010〕29號)和《中共鹿寨縣委員會 鹿寨縣人民政府關於鹿寨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鹿發〔2010〕4號),設立鹿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的法律法規;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組織實施公務員分類、錄用、考核、獎懲、任用、培訓、交流、辭職辭退、申訴控告等方面的政策;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辦法。擬訂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

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負責組織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完善公務員考核制度,擬訂公務員培訓規劃、計畫和標準,負責指導、組織公務員培訓工作。完善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和人事爭議仲裁制度,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完善政府獎勵制度,指導和協調全縣公務員政府獎勵工作,審核以縣人民政府名義實施的公務員獎勵活動,審核以縣人民政府名義獎勵的公務員人選。

三、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落實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四、負責全縣就業再就業工作,組織實施統籌城鄉的就業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就業援助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貫徹落實自治區有關大中專、職業院校、技工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方案並組織實施。

五、統籌建立覆蓋全縣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落實自治區關於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及標準並監督檢查,組織實施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社會保險基金統籌辦法;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組織實施工傷認定;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機制,並實施對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

六、負責全縣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及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總體規劃、結構調整和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方案,落實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負責縣直機關、事業單位補充人員計畫的核准。

八、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引進和培養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擬訂安置計畫,做好安置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工作。

十、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實施政府獎勵制度。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落實自治區、柳州市引進國外智力規劃、政策。

十三、貫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縣本級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有關違法案件。

十四、建立並完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維護穩定工作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

十五、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鹿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鹿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掛行政審批股牌子、

擬訂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擬訂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復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性規範性檔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

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工作;組織協調專家諮詢工作;承擔宣傳、政務公開和普法工作;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承擔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本局行政審批事項的組織協調,負責統一受理行政審批申請,統一送達行政審批決定。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維護穩定各項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督查、指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負責本系統群體性突發事件預警穩控及應急處理;負責信訪事項受理、複查、覆核工作;承擔局機關接訪工作;負責信訪工作統計分析;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由本局辦理的相關信訪事項;綜合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工作,承擔本局綜合統計工作。

二、鹿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管理股

綜合管理全縣國家公務員隊伍,繼續完善公務員管理制度,負責全縣國家公務員職位分類、考錄、考核、任免、調動、轉崗、競爭上崗、迴避、紀律等工作,指導協調全縣行政機關實施和完善公務員制度工作,負責公務員錄用計畫、錄用審批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調配、年度考核、培訓及獎懲、申訴控告、辭職辭退等工作。組織實施全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核准補充人員計畫等人事管理事項並監督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宣傳工作;負責組織軍轉幹部的專業培訓或適應性培訓工作;負責協調指導做好企業軍隊轉業幹部的解困和穩定工作;負責指導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三、鹿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資福利退休股

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津貼補貼、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疾病、工傷、生育停工期間的待遇和喪葬費政策;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病提前退休政策;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資統計和分析工作;負責參保人員退休、提前退休及其享受有關待遇條件的審核工作,承辦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離退休退職、人員工資及離退休退職、費變動審核工作;協調、指導機關、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四、鹿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就業培訓股

擬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落實勞動者平等就業、勞動力流動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和措施,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統籌城鄉就業、創業政策;協調指導就業失業登記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負責大中專、職業院校、技工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落實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承辦就業行政審批相關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的培養和激勵政策;擬訂城鄉勞動者就業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實施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加強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承辦人力資源市場行政審批相關工作。

五、鹿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縣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實施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培養和推薦、選拔工作;承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負責職稱綜合管理工作;承擔縣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職務聘任、辭聘解聘等管理政策;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核准和審核事宜。

六、鹿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仲裁法規股

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規則、制度;指導、檢查、監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員和仲裁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擬訂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和勞動關係三方協商機制等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實施特殊工時管理。

七、鹿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保障監察股

指導、監督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承擔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指導調查處理勞動保障監察重大、疑難、複雜案件,對跨縣、區勞動監察案件進行協調處理。落實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加強對全縣農民工工作的督查和指導;負責全縣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負責全縣工傷認定工作。

八、鹿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障和基金監督股

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專項資金基金、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預決算;負責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專項資金;承擔局系統日常財務工作;承擔局屬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

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和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政策;落實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組織實施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和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政策;負責實施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

落實失業保險政策;落實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組織建立失業預警制度和失業動態監測制度;負責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指導和監督工作;落實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指導和規範失業保險和失業人員信息管理。

落實醫療、生育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規劃、基金管理辦法。

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組織查處重大案件;監督就業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承辦企業年金運營機構基金管理契約備案工作。

人員編制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0名。領導職數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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