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 肝、腎功能損害者、合併感染者、水痘患者、兒童及育齡患者慎用。哺乳期婦女用藥時,應停止哺乳。
【用法與用量】: 常用劑量:2-3mg/kg體重/次,其後據周圍血象停藥4-6周。或2mg/kg體重/次,靜脈給藥,隔1周給,2-3周后,據周圍血象停藥4-6周。
【禁忌】: 骨髓功能抑制患者。
【不良反應】: 白細胞減少,血小板減少,貧血,出血傾向;過敏症;肝腎功能損害;消化道反應如食欲不振、噁心、嘔吐、口內炎、腹瀉。
【藥物相互作用】: 與其它抗惡性腫瘤劑、放射線照射合用可加重骨髓功能抑制。
【規格】: 靜注粉劑 25mgx 6支。50mgx6支。
【新特藥】: 鹽酸嘧啶亞硝脲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