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都區水務局

鹽都區水務局

水務局以前叫水利局,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門,主要搞水利工程建設管理,防汛抗旱,水資源管理等。監管水務相關工作,跟從黨的指示工作,為老百姓服務!

主要職能

1、負責貫徹實施《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江蘇省水資源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和《鹽城市水利工程管理實施辦法》、《鹽都縣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水利工作的決定》等政府水行政措施,參與制訂地方配套水行政規範性檔案,實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負責貫徹實施《江蘇省農業機械管理辦法》和《鹽城市農業機械技術監督暫行規定》、《鹽城市監督管理暫行規定》、《鹽城市農業機械維修行業管理辦法》等行政措施,參與起草和制定全縣農機化行政措施和管理制度、規範作業與服務工作,並負責監督執行。

2、組織制訂全縣水務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制訂全縣主要河湖和流域綜合治理規劃,水資源保護、防洪、排澇、供水、節水、水土保持等專業規劃;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的水源供給和防洪排澇等涉水工作內容和論證工作。制訂全縣農機化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計畫和年度計畫,研究制訂全縣農機化發展方向及重大技術措施,提高農機化普及和套用水平。

3、統一管理全縣不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定全縣水中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水資源費(含超計畫加價)徵收制度;組織水功能區劃分和水域的水量、水質監測工作,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方案並監督實施。

4、負責全縣城鄉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和回用以及地下水回灌等設施建設的管理;負責供、排水等涉水事務的行來管理;統一管理城鄉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制訂有關政策和標準。

5、參與實施“科教興農”戰略,負責全縣農機化科研、推廣和科技管理,重大科研、開發、推廣項目的立項、論證、申報和組織攻關工作;負責全縣農機產品推廣許可證的審核、申報與管理工作。

6、負責全縣農機安全生產,會同有關部門加強農機系統技術監督管理工作;按有關規定分工,負責農業機械安全技術檢驗,核發牌證和農機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農機駕駛操作人員考試、考核、發證及安全教育與檢查工作。

7、負責全縣水行政執法和水政監察隊伍的建設和管理工作;依法或受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縣政府委託協調部門之間及鎮(區)之間的水事糾紛;負責法律、法規等確定的水行政性規費徵收、水利工程水費的計收和使用管理。

8、負責管理全縣河道、湖泊(包括湖盪、滯洪區)和河口灘地等水域及岸線;加強各類水利設施和管理和保護;搞好綜合治理和開發利用。

9、組織實施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理、產品質量檢驗,鑑定和認證管理工作;參與調查分析和處理重大農機產品、商品、修理質量事故。負責農機和農機服務市場的巨觀管理。

10、負責全縣水務系統財務會計和審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有關水價、規費徵收等方面政策措施;參與制訂有關農機產品信貸和財務補貼政策;負責有關水務系統資金的計畫、使用、務理及內審監督;負責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11、負責組織水務工程建設目標任務的實施;指導和協調農村水利計畫的實施;研究制定水土保持措施並組織實施;全面加強為農服務體系建設,組織科技教育和培訓,積極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機具、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積極推進對外經濟技術合作。

12、承擔縣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編制全縣防洪排澇抗災預案,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汛防旱工作。負責全縣防汛抗災農機具用油計畫的申報、分配監督和抗災、救災機具的調度。

13、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部門日常工作;負責公文處理、綜合協調、政務信息、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建議提案、史志、信訪、督查督辦、檔案、機要保密、綜合治理和機關固定資產使用管理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和局辦公樓物業管理;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全區水利信息化工作。

組織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局系統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保險、福利等管理監督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局機關幹部和局系統幹部的培養、選拔、調配以及考核獎懲等具體工作;負責全系統職工培訓教育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水務行業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人技術等級考核的具體工作;負責局直單位黨群工作,負責老幹部工作。

財務審計科

負責全系統財務審計工作的行業管理;負責水務經濟活動的審計監督;指導水務行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負責編制區級水務部門預算並監督執行;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內部審計、領導幹部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負責承辦的水利重點工程建設資金的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負責水利規費和水利工程水費的督查徵收及管理工作。

政策法規科(掛“行政服務科”牌子)

負責水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核和監督實施;負責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和管理;負責編制水利法制建設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水行政許可、水行政執法;負責水利工程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采砂取土的審核審批;負責相關水行政規費徵收及管理使用;負責涉水工程、水資源、水土保持、水文和防汛設施的監察工作;按市、區防指令,協同有關部門對市、區管河道、湖盪設定的行洪障礙物實施清除,並負責其他重要行洪河道的督查;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及普法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水事糾紛的調處;牽頭組織實施全區水行政許可服務工作,辦理其他部門行政許可事項徵求區水務局意見的答覆。

水資源科

組織編制全區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水資源保護規劃和節水規劃等;組織實施取水許可、鑿井施工許可、水資源論證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指導和規範水利行業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和再生水等非傳統水資源的計畫、標準、開發和利用工作;實施水資源節約和保護的監督管理;負責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推廣節水新技術、新措施;指導並推動全區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按規定劃定水功能區並監督實施;負責水資源水量水質綜合規劃和監督實施;指導水生態保護與修復工作,按規定提出飲用水源地設定建議;負責地下水動態觀測;負責入河排污口設定的審核(批)工作,參與水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徵收管理水資源費及其他相關水行政規費。

水利科

組織協調擬定全區流域性(區域性)及農村水利建設綜合規劃和各項專業規劃、年度計畫,並按規劃(計畫)核批、監督實施;組織編制水利工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查上報和初步設計的技術審批工作;配合區有關部門做好區專項資金中有關農村水利工程項目的計畫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組織實施區以上水利基本建設重點工程項目;負責全區水利工程招投標、質量監督、安全生產和驗收;指導全區農村水利工程、節水灌溉、各鎮(區、街道)供排水、河道疏浚整治、農村飲水安全、區域供水及城市防洪、雨洪資源利用等工程建設與管理,並監督實施年度計畫;指導通榆河開發和利用管理;負責農村水利的科技試驗、示範和推廣;指導全區各鎮(區、街道)水利機電排灌設施的技術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各類水利工程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全區流域岸線、湖泊、河口灘地和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運行,並實行行業管理和治理開發;擬定全區重點防汛歲修、急辦、水毀工程的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圩堤綠化、水土保持、水環境建設等工作;負責水利綜合統計和水務站的服務體系建設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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