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鹽邊縣委鹽邊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攀枝花市鹽邊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攀枝花市鹽邊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鹽邊委發〔2010〕12號),設立鹽邊縣財政局(簡稱縣財政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一)將縣國稅局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財務管理的職責劃入縣財政局。(二)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改革完善預算和稅政管理。逐步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建立和完善由政府公共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和社會保障預算有機銜接的預算體系。統一收支政策,完善支出標準,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精細化、專業化、科學化和透明度。
(四)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加大對禁止開發區域和限制開發區域的財政支持力度。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成本。
(五)強化財稅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責,完善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縮小地區之間、行業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促進社會公平。
(六)負責國有資本經營、政府性債務收支計畫、社會保障等預算的編制和管理。
(七)負責擬訂全縣政府採購政策和管理制度,管理評審專家和供應商信息庫,編制縣、鄉兩級政府採購預算,監督管理縣、鄉兩級政府採購活動,推進政府採購信息化建設。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省財稅(含財政、預算、稅收、非稅收入、財務、會計、國有資產等,下同)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省與市(州)和縣(市、區)、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二)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省性財稅立法規劃,負責組織起草地方性財稅法規草案、實施辦法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管理全省稅政事項,承辦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辦公室要求省一級承擔的工作。
(三)承擔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省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省政府委託,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省和省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制定並組織實施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制定全省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監督管理全省政府採購工作。
(六)負責制定全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及省級機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管理辦法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省級機關國有資產經營收益財政專戶管理工作。制定需要全省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和財政預算內的國際收支管理。
(七)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省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省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八)負責辦理和監督財政性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投資評審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政府性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全省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省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省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組織執行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體管理辦法,負責管理政府債務,防範財政風險。參與研究利用外資的有關政策,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貸(贈)款項目的有關業務,參與財稅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一)負責管理全省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二)負責財政資金績效評價。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依法查處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
(十三)負責財政宣傳和財政信息管理系統工作,制訂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和管理全省財政業務培訓。
(十四)承擔省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五)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鹽邊縣財政局設10個內設機構。(一)鹽邊縣財政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交辦督辦、信息宣傳等工作;組織績效管理、政務公開、安全保密、來信來訪、政務接待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後勤服務工作;承擔機關的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調查研究全縣財政系統幹部隊伍情況,制定並實施全縣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財政信息系統的規劃、建設和運行維護;組織實施 “金財工程”建設項目的規劃、建設和管理;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二)鹽邊縣財政局綜合股(行政審批股)
研究財政經濟關係和財政分配政策,擬定財力綜合平衡方案;預測全縣經濟運行形勢及其對財政收支的影響,提出調整財政經濟政策的可靠性意見和建議;研究擬訂財政發展改革規劃,負責財政重要改革措施的組織和協調工作,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提出住房、物價、國有土地使用等有關經濟改革的政策性建議;參與全縣及縣級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等立項及收費標準的審查上報工作;管理並按規定處置、上繳罰沒物資和其他公物;統一監督和管理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政府性基金及其它非稅收入票據,檢查指導收費票據的使用;擬訂彩票公益金管理制度並實施彩票公益金監管;制定和執行非稅收入管理政策;負責縣級非稅收入的監收和監繳力度工作;負責財政周轉金清收工作;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及分析工作,負責全縣公共資源的統計分析,建立公共資源資料庫。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負責制定財政執法責任制度並組織監督檢查;負責全縣財政法制宣傳教育;貫徹執行各項稅收政策,監督檢查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開展稅收調查,監督稅收減免。貫徹實施國家的會計法律、法規和會計制度;承擔全縣會計管理工作;組織和管理全縣會計人員業務培訓工作;負責會計證的管理和頒發,會計人員後續教育和電算化培訓;負責帳務監管和年檢,會計基礎工作達標指導和驗收;負責微機記賬的驗收和監管;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經濟簽證類社會中介機構工作;負責局機關有關行政審批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