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田區委政法委

其主要職能是:1、根據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區委的部署,統一區政法各部門的思想和行動;對全區一定時期內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並督促貫徹落實;組織、協調、指導維護社會穩定的工作。 5、協調處理區政法各部門之間、地區之間有爭議,區委交辦或者同級政法各部門要求協調,而又確需區委政法委員會協調的重大疑難案件。 11、辦理區委和上級政法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以及區政府及上級司法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

鹽田區委政法委(司法局、綜治辦)行政職能、職責範圍區委政法委員會是代表區委協調管理政法各部門的機構;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是指導和協調區各職能部門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職能機構;區司法局是主管全區司法行政工作和法制宣傳工作的職能機構;區打私辦是搞好調查研究與政策指導,做好區內各部門反走私聯合行動和綜合治理工作的指導、檢查、協調與監督工作的職能機構。 其主要職能是:
1、根據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區委的部署,統一區政法各部門的思想和行動;對全區一定時期內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並督促貫徹落實;組織、協調、指導維護社會穩定的工作。
2、檢查監督區政法各部門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調查分析和及時糾正存在的傾向性問題,有針對性地研究、制定保證嚴格執法的具體措施。
3、總結推廣先進經驗,指導、推動區政法各部門建立健全各種執法監督制度,堵塞漏洞,預防和減少貪贓枉法、違法亂紀現象。
4、督辦有重大影響的案件、民眾反映強烈的案件,督促區政法各部門依法及時嚴肅、恰當妥善處理,以求最佳的社會效果。必要時組織有關部門共同研究,協調行動,依法辦理。
5、協調處理區政法各部門之間、地區之間有爭議,區委交辦或者同級政法各部門要求協調,而又確需區委政法委員會協調的重大疑難案件。協調主要是統一認識,保證嚴肅執法,促進互相配合、互相制約,防止處理不公、久拖不決;案件的處理仍由法務部門各司其職,依法進行。
6、協助區委及區組織部門考察、管理政法部門的幹部;協助紀檢、監察部門查處政法部門幹部違法違紀問題;組織協調其他執法監督職能部門搞好執法監督工作,形成合力,發揮執法監督體系的整體效能,抓好政法隊伍建設。
7、統一組織、協調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推動各項措施落實。包括統一組織、部署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掃黃、禁毒、禁賭工作、反走私工作和治安防範工作,統一組織、協調安全文明小區創建工作;督促檢查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和基層基礎建設。
8、負責全區法制宣傳及普及法律常識工作。
9、指導、協調基層人民調解、法律服務等工作。
10、負責對區公證處、律師事務所的管理工作。
11、辦理區委和上級政法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以及區政府及上級司法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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