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市鹽都區行政審批服務中心

鹽都區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成立於2004年5月,是區人民政府派出機構,主要履行有關行政許可、證照申領等行政服務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和服務職能。

機構簡介

“中心”總面積2000多平方米,共有一、二樓兩個辦證大廳。中心機構設定分為管理層和視窗服務層,其中管理層內設一室兩科,即辦公室、業務科和督查科,視窗服務層有38個部門和8箇中介機構,設有58個視窗,311項行政許可服務事項,100多名工作人員。

“中心”堅持便民利民,不斷創新服務機制。設立電子觸控螢幕、電子顯示屏、熱線諮詢電話、政務公開欄等信息平台,及時向公眾和廣大服務對象發布和告知政情政務及各類事項辦理情況;設立工作日大廳值班制,提供導辦、引領服務;與此同時,“中心”建立嚴格的檢查監督機制。工作人員掛牌上崗,常年在“中心”設定意見箱,廣開門路,接受社會監督。

“中心”各視窗集中辦公,由原單位統一授權給視窗,行使各自的職權,審批方式由串聯式變為並聯式。“中心”的總體工作要求是:進一家門事辦成,蓋一道章辦好,按承諾日辦結,收規定費辦完。

“中心”的服務理念是:符合條件立即辦、多頭管理協調辦、材料不全幫著辦、上報審批協助辦、外來投資優先辦、客商有難上門辦、重大事項聯合辦、跟蹤服務主動辦。“中心”統一印製了《服務指南》,通過媒體對辦理事項的項目名稱、實施主體、審批依據、相關材料、辦事流程、辦理期限、收費標準、諮詢電話實行“八公開”,接受廣泛的社會監督。進入“中心”的所有部門收費項目,都由區財政局、物價局逐一審核,重點對收費項目規範性、收費標準、有無搭車收費進行審核。

“中心”成立以來,先後建立了《鹽都區行政審批服務工作1+7+X例會制度》、《鹽都區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各類年審年檢項目管理辦法》、《重點涉企部門領導定期到行政服務中心大廳值日制度》等二十多項制度,通過一系列措施,簡化審批程式,提高辦事效率,規範辦事行為,加強廉政建設。為全區企業和人民民眾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促進我區經濟和社會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中心”將堅持“方便民眾、高效運作、規範服務、廉潔辦事”的宗旨,竭誠為廣大服務對象提供熱情規範的服務,並歡迎社會各界對“中心”的工作進行監督。

機構設定

一、綜 合 科 工 作 職 責

1、負責中心日常行政事務和內外事務活動的協調和聯繫;

2、負責使用和管理中心印章、介紹信,做好有關接待工作;

3、負責對上級來文(含“電子郵件”)提出擬辦意見、報簽、傳遞、督辦和按類“存檔”,處理各級部門的來文抄件;

4、負責日常會議的會務準備、材料整理、文稿起草工作;

5、負責中心簡報編印、工作計畫、報告、總結、規章制度等檔案材料的草擬。

6、負責中心車輛調度、設施設備維護、商務中心管理工作;

7、負責對中心的人事、工資、財務、福利、財產管理;

8、負責中心信息管理系統、辦公自動化系統、計算機系統、中心網站、觸控螢幕、LED顯示屏、考勤機、內部區域網路的管理、運行、維護、升級等工作;

9、負責信息的收集、上報與發布工作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二、督 查 科 工 作 職 責

1、督促檢查中心各項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2、負責受理服務對象的舉報、投訴,負責對投訴案件進行調查落實並提出處理意見;

3、負責對視窗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對工作人員儀容儀表、服務形象進行定期檢查通報;

4、負責對各視窗的會議通知、“八公開”情況及時進行督查、統計,做好分析、總結、評價工作;

5、負責中心“紅旗視窗”和“服務標兵”競賽、評比和年度考核的基礎性工作;

6、負責對“工作例會”“主任辦公會”確定事項和其他重大事項的辦理情況進行督查;

7、及時公布各視窗及其工作人員考核評比反饋情況;

8、負責視窗工作人員考核費的發放;

9、負責和指導中心的工會以及大廳衛生、安全保衛工作;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業 務 科 工 作 職 責

1、負責項目審批和辦證辦照過程中聯辦、聯審、聯檢、聯勘組織協調;

2、負責對區政府重點實施工業項目實行審批過程的跟蹤服務;

3、負責修訂中心單位視窗及行政服務項目的調整方案,參與中心視窗服務內容、辦事程式、收費事項、運行制度的修訂完善和解釋工作;

4、負責指導各視窗業務辦件及考核管理工作;

5、負責和管理中心的諮詢服務“直通車”服務工作;

6、負責對鄉鎮代理員業務工作進行指導和管理工作;

7、接收各鎮便民服務中心、項目代理員及各視窗的上報表格,做好統計、歸檔工作,及時提供領導所需的資料、數據信息,提出意見和建議;

8、參與中心服務內容、辦事程式、運行制度的修改完善和解釋工作;

9、負責中心政治學習和文化體育活動,做好黨務、群團(工、青、婦)工作;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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