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市財政局

鹽城市財政局是鹽城市政府負責地方財政收支、財稅政策、財政監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組成部門。

簡介

根據《中共鹽城市委鹽城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鹽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鹽委[2010]8號),設立鹽城市財政局,為政府工作部門,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與其合署辦公。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負責契稅和耕地占用稅徵收管理工作職責劃入市地稅局。

(三)將擬定和執行國有資產管理政策、改革方案、管理辦法;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指導財產評估業務;管理、監督國有資產產權交易市場職責劃入市國資委。

(四)將國有企業的清產核資、資本金權屬界定、產權變動和登記的有關管理工作;國有資產監管和保值增值;制定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及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國有資產收益的收繳和管理;參與選派監事和市級國有資產產權代表的具體工作;市級授權經營企業財務總監的選派和管理工作職責劃入市國資委。

(五)強化巨觀調控職責。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綜合平衡社會財力、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區域協調發展的建議。

(六)加強預算和稅政管理。逐步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充分發揮各部門在預算編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標準,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透明度。嚴格監督稅收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

(七)強化財政管理體制建設。完善市財權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加快形成統一規範透明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整合專項轉移支付項目,增強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

(八)加強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進一步完善公共財政體系。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成本。

(九)強化財稅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責,完善市內各級政府間、政府與企業間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縮小市內地區之間、行業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促進社會公平。

主要職責

(一)切實履行巨觀調控職責,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綜合平衡社會財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及主體功能區建設的建議;執行市與縣(市、區)、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財政、稅收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和執行全市財政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改革完善市、區財政管理體制,指導市區財政部門開展業務工作。

(三)擬定財政、財務、會計、政府採購的地方性管理規定,制定和執行財政、財務、會計、政府採購的政策規定。

(四)承擔市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級和全市年度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市本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五)研究建立預算績效評價體系和科學合理的財政資金績效管理機制,負責制定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組織開展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和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六)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按規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其他非稅收入;負責政府性基金預算編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財政票據;擬訂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參與全市治理亂收費、減輕企業和農民負擔工作。

(七)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市分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實施政府採購政策、制度並監督管理。

(八)負責各項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的安排和監督管理,擬訂有關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辦法;協助有關部門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監督有關部門、單位的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審核有關部門的財務決算。

(九)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監督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

(十)研究提出和組織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的財政政策;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貫徹實施企業財務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監管地方金融機構的財務、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監督產權交易及相關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資產評估行業及相關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支持教育、科技、文化等社會事業改革與發展的財政政策;負責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市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和監督執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相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十二)研究制定財政支農涉農政策並負責相關資金管理;負責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管理,參與農業綜合開發規劃與項目管理;指導全市鄉鎮財政建設工作。

(十三)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訂和執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基金)使用的財政監督,負責編制審核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四)執行國家關於內債、外債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國債、地方債發行計畫,制定地方有關配套性政策規定,防範財政風險;承擔國外貸款管理有關工作。

(十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有土地、海域、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參與國有土地、海域、礦產等國有資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參與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

(十六)依法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管理和監督註冊會計師行業及相關工作。

(十七)依法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處理財政違法違紀違規問題。

(十八)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化建設和財政信息宣傳工作。

(十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用分工

內設機構

辦公室、預算處、國庫處、政府採購管理處、綜合處、稅政法制處、經濟建設處、企業處、金融處、行政政法處、科教文處、社會保障處、農業處、基層處、績效評價處、會計處、監督檢查局、國資委綜合業務處、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處、企業資產管理處、人事教育處、監察室。

領導分工

崔愛國同志:主持財政局、國資委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預算處、國庫處、行政政法處、國庫集中支付中心。

肖紫英同志:分管工貿發展處、金融處、中小企業貸款擔保有限公司。

李正林同志:分管政府採購管理處、教科文處、會計處、人教處、機關黨委、工會、團委、政府採購中心、中華會計函授學校鹽城分校、註冊會計師協會、珠算協會。

王乃鳳同志:分管社會保障處、農業處、基層財政管理處。

徐化方同志:分管紀檢組、監察室、監督檢查局。

孫其錄同志:協助崔愛國同志管理行政政法處,分管綜合處、經濟建設處、財政投資評審中心。

徐兆軍同志:協助崔愛國同志抓好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分管國資委綜合業務處、企業資產管理處、產權交易所。

張成中同志:分管行政事業資產管理處、稅政處(法規處)。

張乃文同志:協助崔愛國同志分管辦公室、預算處,分管績效管理處、預算審核中心、財政信息中心、財政科學研究所。

地址

文峰路4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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