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市大豐地方稅務局

鹽城市大豐地方稅務局,正縣級建制,負責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和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文電處理、信息綜合、文書檔案、工作督查、辦公自動化和信訪、保密、稅收宣傳工作;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管理機關財務。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和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文電處理、信息綜合、文書檔案、工作督查、辦公自動化和信訪、保密、稅收宣傳工作;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管理機關財務。

2、稅政法規科

負責地方稅稅政業務和徵收管理工作;負責國務院和各級政府指定的各項基金和費的徵收管理工作;按照稅收管理許可權,制定具體徵收管理辦法,處理執行稅收政策中的有關事項,指導企業財務管理工作;制定地方稅收規範性檔案;負責對地方稅收執法情況的監督檢查;承辦重大稅收案件的審理和行政處罰工作;辦理稅務行政訴訟、行政處罰聽證和行政複議。

3、規劃財務科

貫徹執行稅收計畫、會計、統計制度;負責地方稅源的預測;負責各項地方稅收、基金、費收入計畫的編制、分配、考核、分析和信息數據的匯總、統計、審核;負責組織稅款入庫工作;辦理地方稅收、基金、費等票證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經費、財務、制服、固定資產的管理;參與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4、征管和科技發展科

組織實施稅收征管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加強徵收管理的具體辦法;負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和稅收征管資料的管理,以及地方稅滯補罰收入管理;負責指導個體、私營和零散稅收的征管工作;負責緩繳稅款、呆帳稅金、死欠稅金核銷的審核,以及欠稅和日常稽核工作的管理。

5、數據管理科

負責制定稅收信息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信息資源的統一管理、提供信息服務和技術保障;負責稅務管理工作中的資料管理、數據採集、加工分析和信息服務工作;參與地稅系統征管軟體的開發和推廣工作;負責計算機設備的配置、維護和日常管理;負責信息網路的建設、維護和管理。

6、人事教育科

管理系統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出國(境)人員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幹部學歷教育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系統內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的評選表彰、基層建設和綜合考核等工作。

另按有關檔案規定設定紀檢監察機構和機關黨的機構。

直屬機構

1、稽查局

負責高風險應對、舉報、移送或交辦案件的查處,充分發揮稅務稽查對偷稅、逃稅等不法行為的威懾和打擊效能。

內設綜合管理股,檢查室,審理室,執行室。(內設機構職能不變)

2、風險監控局

成立風險監控局,作為風險管理中樞和全局稅源管理引擎,與數據管理科合署辦公,不列入派出機構序列。負責風險歸集、風險識別、風險等級排序、風險推送、風險應對結果反饋和監督評價等職能;組織實施或參與風險指標和風險識別模型的建設和維護;承擔稽查、檢查選案等工作,發揮全局任務引擎的核心作用。

內設綜合管理股、風險識別股、風險推送股。依託風險管理平台,統籌做好稅收風險管理工作。

綜合管理機構主要承擔風險計畫的制訂、風險識別模型建設的組織以及內部管理工作;風險識別機構主要承擔風險識別模型的建設維護,查找、確認風險點及風險等級排序工作;風險推送機構主要承擔風險推送工作。

3、第一稅務分局(徵收服務分局)

負責全市所有納稅人的宣傳輔導、納稅諮詢、辦稅服務、權益保護、信用管理等工作;受理納稅人發起的各類涉稅事項,實現“視窗受理、內部流轉、限時辦結、視窗出件”;承擔省市局檔案中明確的催報催繳、初次納稅鑑定、建築業項目登記、在納稅服務環節涉及的簡易處罰等職能;承擔低度風險應對職能。

內設綜合管理股,宣傳諮詢股,辦稅服務一股、辦稅服務二股。在主城區集中設定一個主辦稅服務廳,撤併原各稅源管理分局駐地所在的辦稅服務點。(內設機構職能不變)

為確保新增基礎管理事項、低度風險應對職能的履行,徵收局辦稅服務股設定前、後台崗位的模式,根據業務規律、管理效率和服務效果,將原有的業務和新調整的業務科學增設和調整到前、後台崗位。

4、稅源管理分局

稅源管理分局主要承擔有關涉稅事項的調查、確認和處理以及中等風險任務應對職能,確保征管質量和效率不斷提升。

稅源管理分局內設綜合管理股,基礎管理一股、基礎管理二股,風險應對一股、風險應對二股。綜合管理股主要承擔稅源管理工作的統籌安排、工作協調、績效考核及內部管理事務;基礎管理股主要負責上級推送的有關涉稅事項的調查、認定、處理和基礎數據管理的核實、維護;風險應對股負責中等風險的應對處理和處理結果的反饋。

稅源管理分局的配置上打破以屬地管理為主的傳統體系,以行業劃分為主線,兼顧規模和特定對象,將稅源管理機構分為重點稅源管理分局和一般稅源管理分局;通過行業涉稅風險的專業化應對,積極探索行業規律,總結行業管理的薄弱環節和風險特點,增強行業管理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所有稅源管理分局集中在主城區辦公,二、三、四、五、六分局在編工作人員20人。

第二稅務分局負責全市“房地產業”(含項目管理)、“建築業”(含項目管理)、上市公司及關聯企業、土地面積達500畝以上、以及2011年度納稅額達500萬以上企業及集團企業(不含金融業)的稅收管理。

第三稅務分局負責全市“金融業”、“製造業1”、“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教育”的稅收管理。

第四稅務分局負責全市負責“製造業2”、“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農、林、牧、漁業”、“衛生和社會工作”的稅收管理。

第五稅務分局負責全市“批發和零售業”、“製造業3”、“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的稅收管理。

第六稅務分局負責全市個體及零散稅收管理及協護稅網路建設,負責“租賃和商務服務業”、“住宿和餐飲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的稅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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