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負責規劃全區文化音像市場,並擬訂文化音像市場管理的有關措施。
3、根據區政府授權或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委託,依法對行政區域內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文化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4、負責管理以商品形式進入流通領域的文化精神產品和文化娛樂活動。
5、負責管理亭湖區集體、市區個體書報刊、音像製品(零售、出租)、個體印刷業經營活動。
6、負責管理全區電影、演出市場。
7、負責對文化音像市場經營活動中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單位和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8、負責指導鎮(街道、經濟區)開展文化音像市場管理工作。
9、會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負責全區文化音像市場管理、稽查與經營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考核。
10、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