鹹寧市公務員局

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人事局公務員管理、人事考試工作的職責和政府獎勵工作職責劃入市公務員局。
(二)加強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統籌管理職責,建立 “ 確責、履責、問責 ” 責任體系,促進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能力建設,提高行政效能。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公務員錄用、登記、考核、任免、獎懲、職位管理、交流、培訓、辭職辭退、申訴控告、工資福利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管理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地方性規章制度及實施意見。
(二)貫徹執行全市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擬訂全市公務員職位標準、管理辦法的實施細則,建立行政機關公務員 “ 確責、履責、問責 ” 責任體系,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綜合管理市直機關公務員檔案。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
(三)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負責組織全市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負責配合組織選拔大學生到縣鄉國家機關工作。
(四)完善公務員考核制度,擬訂公務員績效考核管理辦法並承辦相應工作。
(五)完善公務員交流制度,擬訂公務員調任(配)、轉任、掛職鍛鍊政策並指導和組織實施。
(六)完善公務員培訓制度,擬訂全市公務員培訓規劃、公務員通用能力席位標準及相關政策法規,指導全市公務員培訓與對外交流工作,負責組織市直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公務員學歷變更認定工作。
(七)完善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制度,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
(八)依法辦理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任免議案,辦理市政府批准任免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任免手續。
(九)貫徹國家榮譽制度、政府獎勵制度;審核上報國家、省級表彰獎勵和以市政府名義表彰獎勵的單位和個人,指導和協調全市政府獎勵工作,審核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項目。
(十)負責組織公務員法的宣傳貫徹,大力推進公務員制度,指導協調、檢查監督公務員法的貫徹落實。負責公務員系統宣傳、科研和政務信息網路建設。
(十一)指導、管理全市的幹部能力測試、公務員、機關工勤人員、事業單位人員的考試評價工作。
(十二)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公務員局設 4 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指導全市公務員法實施工作,依法對公務員法律法規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負責本級公務員的檔案管理和機關自動化建設工作;承擔局機關政務、業務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及組織史、政務黨務、人事勞資、機關財務、國有資產、信訪、綜合治理、計畫生育工作。
(二)職位職責管理科。
貫徹執行公務員職位分類、職務任免與升降、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調任轉任、職位聘任等制度;完善公務員考核、獎勵、懲戒、申訴控告等制度並組織實施;管理市直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貫徹實施國家及省級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表彰政策,指導和協調政府獎勵表彰工作;指導和協調市直部門全市綜合性表彰獎勵活動;審核上報國家、省級表彰獎勵和以市政府名義表彰獎勵的單位和個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公務員懲戒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政機關、政府系統參照管理單位內設機構非領導職務職數的設定和管理工作;依法辦理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任免議案和市政府批准任免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任免手續。承辦市政府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審批事宜。
(三)錄用調配科。
承擔市直行政機關公務員和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日常登記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計畫,負責組織實施考試錄用工作;負責公務員考試面試考官隊伍建設,負責面試考官資格認定管理工作;完善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負責市級行政機關競爭上崗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調配、調任審批事宜,指導全市的幹部能力測評,公務員、機關工勤人員、事業單位人員的考試評價工作。
(四)教育培訓科。
擬訂公務員培訓和在職教育政策、規劃和標準;貫徹落實公務員通用能力席位標準及能力建設相關政策,建立行政機關公務員 “ 確責、履責、問責 ” 責任體系;根據能力席位標準要求,具體組織、實施公務員的能力建設,指導協調全市公務員培訓工作;組織協調公務員對口培訓、市直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建立公務員培訓機構評估認定製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市行政學院的公務員培訓工作;擬訂公務員培訓機構、培訓教材和師資隊伍建設政策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直公務員學歷學位變更認定工作;承辦公務員對外交流與培訓工作。
四、人員編制
市公務員局機關行政編制為 12 名,工勤編制為 1 名。其中:局長 1 名,副局長 2 名,紀檢組長 1 名;正科級領導職數 4 名,副科級領導職數 2 名。
五、其他事項
(一)依據《公務員法》規定,按照公務員市級主管機關的分工與職責,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公務員的綜合管理等工作。
(二)市公務員局職責中涉及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範圍分別是:行政機關公務員、行政機關所屬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三)管理全市人事考試工作。人事考試院掛鹹寧市領導幹部考試評價中心牌子。會同組織部門指導和實施幹部人事考試工作。
六、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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