鷹潭現象

一方面,財稅部門連續下發通知,要求對限售股減持個稅嚴加征管,堵塞漏洞。 其實,“挖牆腳”是其次,問題的關鍵在於,“鷹潭模式”四處複製,是否造成個稅徵收漏洞。 記者了解到,對這條特殊的避稅路徑,有關部門並非不清楚,在今年初稅務總局出版的機關報上,就有一篇《“鷹潭模式”或衝擊限售股轉讓個稅政策》的報導。

起因

2006年6月17日三一重工打頭,上市公司限售股減持序幕正式拉開,由此,中國股市誕生了一批批的百萬、千萬富翁。而圍繞這些富翁減持所得該不該徵稅、該如何徵稅,征納間的博弈,一直沒有停止。一方面,財稅部門連續下發通知,要求對限售股減持個稅嚴加征管,堵塞漏洞。但另一方面,漏稅時有“管涌”,雙方持續“拉鋸戰”。隨著我國這方面征管力度的加大,預計高收入者稅收征管博弈會進一步加劇,稅收征管“拉鋸戰”也將會升級。
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4月17日公布的一紙通知———《關於切實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管的通知》,再次把加強高收入者收入調控問題引入人們的視野。種種跡象顯示,面對社會輿論以及稅制改革的壓力,對高收入低納稅問題,政府的容忍度已是越來越小。有訊息表明,目前正在修訂的《稅收征管法》,適當加強了對納稅自然人的稅收征管。
鷹潭,江西省轄下距南昌100多公里、人口100來萬的地級市,2010年8月份開始,至年底,當地兩家不大的證券營業部,突然生意興隆,通過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的減持交易發生了175筆,涉及金額達47.18億元。而去年上半年,在當地營業部,這樣的交易累計僅幾筆。
這一異常現象一冒頭,立即引起業內關注,隨後,“鷹潭現象”被揭開。

鷹潭變身減持“集中營”

原來,2009年底財、稅、證監會三部委聯合下發的《關於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讓鷹潭市嗅到了“商機”:按照三部門的通知,從2010年起個人所持限售股減持所得,要按照“財產轉讓所得”徵收20%的個稅。為了引資,2010年7月,鷹潭市政府推出《鼓勵個人在鷹潭市轄區證券機構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的獎勵辦法》,規定如果個人限售股東到當地營業部減持,當地政府可將限售股東減持個稅的地方實得部分的80%,作為獎勵再返還給納稅人;納稅人如果願意將獎勵全部留在鷹潭投資置業的話,還可按個稅地方實得部分的10%再獎勵。
此優惠政策的吸引力顯而易見———以個人減持扣除各種成本費用後所得1000萬元為例,應繳納20%即200萬元個人所得稅(60%歸中央,40%歸地方),但如果轉戶到鷹潭減持,個人可以得到地方給予的64萬元稅收返還獎勵,扣除掉個人對獎勵部分繳納的20%即12.8萬元個稅後,實際可以享受的稅收減免達51.2萬元。

升級“鷹潭模式”

鷹潭這一做法被揭開後,迅速在江西省內被效法。中國證券報記者從相關渠道了解到,江西省部分地區為招攬“大小非”交易,出台了相關檔案,對“大小非”交易所得稅予以優惠,優惠幅度也相當高。這可能是“大小非”扎堆江西省部分地區拋售的主要原因。之後,江蘇、福建、西藏等省市也紛紛複製,“鷹潭現象”升級為“鷹潭模式”。
隨著鷹潭版“避稅天堂”被四處複製,個稅“巨漏”由此產生。
對“鷹潭模式”的影響,2011年4月在某地方稅務部門舉行的稅收宣傳月納稅人座談會上,羊城晚報記者就聽到,一位證券公司負責人就抱怨,公司客戶因此大量流失,希望當地稅務部門及時向稅務總局反映這一情況。其實,“挖牆腳”是其次,問題的關鍵在於,“鷹潭模式”四處複製,是否造成個稅徵收漏洞。
記者了解到,對這條特殊的避稅路徑,有關部門並非不清楚,在今年初稅務總局出版的機關報上,就有一篇《“鷹潭模式”或衝擊限售股轉讓個稅政策》的報導。不過,至今,有關部門仍沒有特別的說法,征納博弈仍在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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