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能
1、研究擬定體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並組織或監督實施。
2、指導和推動體育體制改革,制定體育發展戰略,編制體育事業的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
3、推動全民健身計畫,指導並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
4、統籌規劃竟技體育發展,研究和平衡全市性體育競賽、競技運動項目的設定與重點布局;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
5、指導和管理對外體育交往,開展國際間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體育合作與交流。
6、組織體育領域的重大科技研究的攻關和成果推廣。
7、研究制定體育產業政策,負責體育經營活動從業人員資格的審批,依法管理體育市場。
8、負責健身氣功的管理。
9、負責全市性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
10、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1、辦公室
2、民眾體育科
3、競技體育科
4、局黨總支
三、領導分工
熊春金黨組書記、局長
歐陽瀾黨組成員、副局長
張進龍黨組成員、副局長
聶玲娜副局長
張敦波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徐曉東黨組成員、副調研員
吳旭春黨組成員、副調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