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目標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美國上市交易的房地產信託憑證、投資於房地產信託憑證的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以及房地產行業上市公司股票,以獲取穩健收益和資本增值為目標,為投資者提供一類可有效分散組合風險的地產類金融工具。
投資範圍
本基金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已與中國證監會簽署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的國家或地區證券市場掛牌交易的房地產信託憑證(以下簡稱“REITs”)、投資於房地產信託憑證的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以下簡稱“REIT ETF”)和房地產行業上市公司股票,以及貨幣市場工具和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允許本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REITs是一種以發行收益憑證的方式匯集特定多數投資者的資金,由專門投資機構進行房地產投資經營管理,並將投資綜合收益的絕大部分(通常為90%以上)按比例分配給投資者的產品。REITs分為權益型REITs和抵押型REITs,權益型REIT是指擁有、投資、管理和/或開發房地產,並以租金為主要收入來源的REIT。抵押型是指投資於房地產抵押權的REIT,主要業務活動是向房地產所有者放貸。本基金本身不直接持有房地產,也不投資於抵押型REITs。
本基金投資於美國上市交易的REITs比例不低於的基金資產的60%;上市交易的REIT ETF市值合計不超過本基金資產的10%。本基金持有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5%。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它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本基金主要通過自下而上地甄選在美國上市交易的REITs、REIT ETF和房地產行業股票,在有效分散風險的基礎上,提高基金資產的總收益。
本基金採用多重投資策略,採取自上而下的資產配置和自下而上的證券選擇相結合的方法進行投資管理。衍生品投資不作為本基金的主要投資品種,僅用於適當規避外匯風險及其他相關風險之目的。
1.資產配置
(1)戰略資產配置
資產配置方面,本基金將在權益類資產、貨幣市場工具和現金間根據影響證券市場、特
別是房地產市場的巨觀經濟走勢、政策因素和市場風險等指標進行配置。本基金還將依據流動性和風險收益預期在權益類資產內對REITs、REIT ETF和房地產行業股票等進行靈活配置,並可在基金契約約定的範圍內浮動。
戰略資產配置的目標在於通過資產的靈活配置獲得最佳的風險回報。首先建立基於經濟基本面及巨觀政策方向的分析框架,再以深入的國家、區域、行業研究為基礎,來決定重點投資類別及相應權重,其後定期進行回顧、分析、調整。資產類別和投資品種的適度分散可以有效降低組合的相關性及由此可能產生的單一市場和單一產品的非系統性風險、對手風險和其他相關風險。此外本基金還將使用適當的風險控制措施來監控和管理與戰略資產配置相關的風險。
(2)戰術資產配置
本基金在戰略資產配置的基礎上將根據短期內資本市場對不同資產類別和不同產品的定價判斷其與內涵價值的關係,綜合考慮投資環境、資金流動、市場預期等因素的變化進行適當的戰術資產配置及適時的調整。在對市場短期走勢判斷的基礎上,本基金還將使用適當的風險控制措施來監控和管理與戰術資產配置相關的風險。
2.證券選擇
(1)REITs投資策略
REITs依靠投資管理房地產和房地產相關證券產生現金流,並將大部分現金收益以股息的形式回饋給投資者。REITs投資的資產質量、現金流的穩定性以及管理層能力等指標是分析REITs投資價值的主要參考因素。本基金將在美國上市交易的REITs中挑選出優秀的品種,通過逐一分析每個REITs基本面情況,包括資產分布、營運現金流狀況、債務償還能力、資產回報率、成長潛力、公司治理、管理層激勵等指標對REITs未來總收益作出預測,並對投資風險進行情景分析,根據風險調整收益預期選擇證券構建組合。除此之外,基金管理人將對可投資REITs的風險收益進行持續監測,根據市場變化和組合需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調整。
(2)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股票投資以美國房地產行業股票為主。股票投資旨在把握階段性機會,對REITs投資作有益補充,並降低組合整體波動性。在股票投資部分,本基金採用自下而上的方法對相關上市公司進行價值評估和個股選擇。在股票選擇中遵循價值投資的理念,深入挖掘能夠充分參與房地產市場發展、分享房地產市場收益的上市公司。旨在投資經營業績優秀而穩定,在行業內具有領先地位,或者具有壟斷地位的優質企業,特別是投資回報率良好、資產負債情況健康、有持續分紅派息能力的企業,為投資人創造穩定收益。
(3)ETF投資策略
本基金的基金投資主要通過投資美國市場上市交易的REIT ETF進行有效市場覆蓋和流動性管理,滿足基金申購贖回需求。在選擇ETF時,基金管理人會綜合考慮產品歷史運作記
錄(跟蹤誤差等)、市場流動性、投資容量、費率、投資管理人等情況,目標為: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能夠有效複製相關指數。
(4)現金管理策略
現金管理主要包含現金流預測、現金資產配置和現金收益管理三個方面。基金管理人將合理把握因基金申購贖回、基金投資標的物波動增大等因素帶來的現金流變化,對未來若干交易日現金流動制定相應計畫。基金管理人將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要求,執行戰略和戰術資產配置方案,保持相應比例的現金資產。對於現金資產,在保證基金流動性需求的前提下,提高現金資產使用效率,儘可能提高現金資產的收益率。
(5)衍生品投資策略
衍生品不是本基金的主要投資方向。本基金在充分調研驗證衍生品投資策略的基礎上,可以通過衍生品投資降低個股和組合風險,規避外匯風險及其他相關風險。基金管理人可以使用遠期契約和其他工具來進行外匯風險的套期保值,合理減小外匯市場波動對投資表現的負面影響。套期保值部分的比例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契約的規定,在充分考慮投資需要和境外投資倉位後予以確定。本基金將不會對外匯進行投機交易。
收益分配原則
1、由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收取銷售服務費,各基金份額類別對應的可供分配利潤將有所不同;
2、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次,每份基金份額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收益分配基準日每份基金份額該次可供分配利潤的20%,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權日的該類別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4、基金收益分配後各類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各類基金份額淨值減去該類別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5、本基金同一類別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6、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不影響投資者利益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酌情調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則,此項調整不需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應於變更實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