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檢查內容及標準(總分100分。分項扣分扣完為止)
(一)領導重視。①鄉鎮主要領導擔任換屆選舉指導小組組長;②各村(居)按程式提名投票推選村(居)選委會成員成立選舉委員會;③黨政領導有專人負責並經常過問選舉工作,召開專題會議4次以上;④對村(居)選舉工作經費進行補助;⑤對選舉工作人員進行上崗培訓。(共10分,缺一項扣2分)
(二)依法選舉。①選舉程式合法;②選民證發放到位;③選民登記名單、初步候選人、正式候選人、競選人按時公布;④選舉會場設立秘密寫票處;⑤委託投票是否超過了3人。(共20分,一項缺或不合格扣4分)
(三)選舉一次性成功的比例是否達100%。(共10分,按本鄉鎮的比例計算,少10個百分點扣1分)
(四)選舉工作中無越級上訪,有上訪的能就地解釋、消化。(共20分,出現一次到縣上訪扣5分,出現一次到省、市上訪扣10分)
(五)鄉鎮上報各種選舉資料及時、準確。(共15分,出現一次上報資料不及時或不準確扣2分)
(六)各村(居)是否按換屆選舉方案的時間要求推選了村(居)民小組長和村(居)民代表。(共10分,以花名冊和推選記錄為準)
(七)及時召開第一次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村(居)民自治章程,各村(居)規章制度健全,成立村務公開監督小組、民主理財小組,建立好村民委員會的下屬機構。(共10分,建立機構差一個扣1分,無村(居)民自治章程扣3分,其它制度缺一項扣1分)
(八)鄉鎮是否建立了較為規範的選舉工作檔案(按檔案管理標準、要求進行對照)。(共5分,不完整扣3分、不規範扣1-2分)
二、檢查驗收方式
換屆選舉結束後,由縣換屆選舉指導小組抽人對各鄉鎮的選舉情況進行檢查驗收。
三、獎級設定
檢查驗收後,對換屆選舉工作做得好的鄉鎮給予獎勵,設一等獎一名,二等獎一名,三等獎一名。同時對工作不負責任、選舉不按程式、不嚴格依法的要進行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