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岡縣狂犬病預防控制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縣委辦、縣政府辦:負責狂犬病預防控制工作的協調、聯繫、調度。 縣公安局:負責養犬的審批、登記、犬牌和《養犬證》的核發。 縣財政局:負責全縣狂犬病預防控制工作的經費組織和預算。

根據國家衛生部、公安部、農業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下發的《關於加強狂犬病預防控制工作的通知》(衛疾控發〔2003〕216號檔案)和《鳳岡縣人民政府關於加強狂犬病預防和控制工作的通告》等有關檔案規定,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整治目標
通過專項整治活動,進一步建立健全犬類的審批、免疫和登記等日常管理工作制度,切實落實管理職責,全面捕殺狂犬、野犬、違章養犬及超標準犬只(長超過60厘米、高超過45厘米),徹底杜絕狂犬傷人事件,堅決遏制狂犬病疫情在我縣發生、發展與蔓延,切實保障廣大人民民眾的人身安全,努力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二、整治重點及時間安排
(一)整治重點
1、疫點、疫區、防護帶。一年內發生人畜狂犬病的地方及其附近3公里範圍內為狂犬病疫點;疫點所在地周圍8公里範圍內為狂犬病疫區;與疫區毗鄰的非疫區街道、農村為狂犬病防護帶。
2、重點整治的犬只。狂犬和疫點、疫區內的犬只一律捕殺;未經審批而養的犬、野犬、超標準犬,以及未按規定接受免疫且實行圈養(拴養)的犬只一律捕殺。
(二)時間安排
專項整治工作從11月4-24日結束。分摸底調查和宣傳發動,養犬審批、登記、犬類疫苗注射和發放"犬類免疫證"、"養犬許可證",集中捕殺及檢查驗收四個階段進行。
1、摸底調查和宣傳發動階段(時間為11月4-9日)。各鄉鎮、村(社區)、組要通過召開民眾會、職工會、張貼縣人民政府《關於加強狂犬病預防控制工作的通告》、發放《致全縣人民的一封公開信》,以及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摸清底數,努力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確保專項整治工作順利進行。縣直各科局主要領導要親自帶領本單位50%以上的幹部職工到掛幫村,協助鄉鎮以原村民小組為單位,逐村逐寨開好民眾會,做好宣傳發動工作。各中、國小要以班級為單位,對學生做好狂犬病預防控制的宣傳和教育。
2、養犬審批、登記、犬類疫苗注射和發放"犬類免疫證"、"養犬許可證"階段(時間為11月9-17日)。各有關職能部門按照職責具體開展好免疫登記階段所有犬只的免疫、登記、掛牌和發證工作。同時,通過宣傳發動,落實犬主主動捕殺犬只的工作。
3、集中捕殺階段(時間為11月17-22日)。縣城由縣公安局牽頭,各鄉鎮由鄉鎮黨委、政府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民兵突擊隊開展集中捕殺犬只行動。
4、檢查驗收階段(時間為11月22-24日)。各地要認真總結專項整治工作,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同時,要建立長效管理機制,落實日常管理措施,防止專項整治工作結束後出現反彈現象。縣委、縣政府將對各地工作進展落實情況,按照《鳳岡縣狂犬病預防控制工作督查辦法》進行督促檢查,對工作不到位的地方,責令限期整改,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工作措施
(一)嚴格實行養犬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准一律禁止養犬
1、目前已在飼養且符合養犬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在11月4-17日期間必須攜帶犬只到畜牧部門免疫點接受養犬初檢和注射獸用狂犬病疫苗免疫,憑《犬類免疫證》到公安部門審批許可,領取《養犬證》和犬牌。
2、經批准豢養的犬只,免疫後,一律進行圈(拴)養、掛犬牌,並禁止犬只出入商店、學校、廣場、飯店等公共場所,嚴禁攜犬乘坐公共運輸工具,否則,一律捕殺。
(二)除已防疫,並實行圈(拴)養的犬只外,一律由犬主自行捕殺。否則,由鄉鎮畜牧部門按照《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等相關法律規定依法予以處罰。縣城由縣
公安局負責牽頭,鄉鎮由鄉鎮黨委、政府牽頭,會同畜牧、工商、衛生、城管等有關部門組織集中捕殺行動。
(三)違章養犬,造成咬傷他人或者導致發生狂犬病的,由縣衛生行政部門責令犬主限期改正,承擔受害者的醫療等費用,並按《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追究其民事責任。拒絕、阻撓捕殺違章犬只的,由公安機關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予以懲處。
(四)轉借、租讓、冒用、塗改、偽造、買賣《犬類免疫證》、《養犬證》、犬牌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對犬類宰殺或死亡的,犬主應及時向原審批單位辦理註銷手續,並向原發證單位註銷《犬類免疫證》、《養犬證》和犬牌。
四、加強領導
(一)建立健全工作機構
為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縣委、縣政府調整充實了鳳岡縣狂犬病預防控制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縣委副書記、縣人民政府代理縣長任組長,縣政府分管領導、政法委書記、人武部部長任副組長,縣委辦、縣政府辦、
組織部、宣傳部、直屬工委、監察局、法院、檢察院、公安局、畜牧局、衛生局、食藥局、工商局、物價局、民政局、教育局、城管局、文廣局、外宣中心等部門為成員。各部門具體職責如下:
縣委辦、縣政府辦:負責狂犬病預防控制工作的協調、聯繫、調度。
縣檢察院、監察局、組織部、直屬工委:負責狂犬病預防控制工作的督促、檢查、責任追究。
縣委宣傳部:負責協調指導開展狂犬病預防控制工作的宣傳報導。
縣法院:負責對違法犬主依法處理。
縣公安局:負責養犬的審批、登記、犬牌和《養犬證》的核發。負責警衛、消防等特殊養犬的審批工作。牽頭對狂犬病疫點所有犬只和疫區野犬、狂犬、違章所養犬只的捕殺工作。
縣城管局:負責配合公安機關加大日常巡查的力度,禁止犬只出入商店、學校、廣場、飯店等公共場所,對攜犬乘坐公共運輸工具和出入公共場所的養犬者,按《市容管理條例》進行處罰;發現無證犬只,立即採取捕殺措施,遇到阻撓及時報告公安部門。
縣畜牧局:負責對犬只進行檢疫、免疫和發放《犬類免疫證》,獸用狂犬病疫苗的供應、接種,犬肉的檢疫,犬類疫情的監測。負責養犬場、犬類交易市場等犬類經營單位的《動物防疫合格證》的審批。負責對狂犬病疫區的劃分提出建議,對滅殺後的犬屍消毒深埋和狂犬病犬、疑似狂犬病犬的火化進行指導。
縣衛生局、疾控中心:負責對狂犬病疫苗的供應和接種,犬傷病人的診治,疫情的監測和預防狂犬病的宣傳,會同縣畜牧局負責劃分狂犬病疫區和對滅殺後犬屍的消毒深埋、狂犬病犬和疑似狂犬病犬的火化進行指導。
縣食藥局、衛生監督所:負責對狂犬病疫苗質量的監督管理。
縣財政局:負責全縣狂犬病預防控制工作的經費組織和預算。
縣物價局:負責對養犬登記費、年審費的核定工作。
縣工商局:負責對涉犬市場、養犬場等犬類經營單位的審批和監管。在市場交易的犬肉必須憑免疫證明交易。凡養犬場等犬類經營單位的犬只,必須具有《犬類免疫證》,方可出售。
縣教育局:負責全縣學校預防狂犬病的教育宣傳。
縣民政局:負責組織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民眾自治組織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限制養犬的宣傳工作。
縣外宣中心、文廣局:負責犬類整治工作的宣傳報導。
各鄉鎮也要建立相應的工作機構,加強組織領導,具體負責本轄區內預防控制狂犬病工作,協調和落實滅殺後犬屍的消毒深埋、狂犬病犬和疑似狂犬病犬的火化。
(二)實行領導掛幫制和"一把手"負責制
縣四大班子的掛幫領導要親自到一線督促此次專項整治工作。縣直各部門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單位主要領導除按照"先機關、城鎮,後農村"原則,開好本單位職工會議,落實好本單位的狂犬病預防控制工作外,還要組織本單位50%以上的人員到掛幫村,配合相關職能部門開展防疫接種和集中捕殺工作。各鄉鎮書記、鄉鎮長要親自抓,負總責,村(社區)支部書記和主任要具體抓,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三)實行報告、督促、問責制度
各鄉鎮和相關職能部門要嚴格按照《鳳岡縣狂犬病預防控制工作報告制度》的規定,做到一天一報告。凡因工作不到位或工作開展不力的,將按照《鳳岡縣狂犬病預防控制專項整治督查工作方案》和相關紀律規定追究責任。
(四)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的整治氛圍
各有關職能部門要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加強對我縣狂犬病預防控制管理工作的宣傳,教育養犬的單位和個人要按有關規定養犬,宣傳輿論部門要組織好整治期間的動態宣傳報導工作,為專項整治工作營造良好的整治氛圍。
(五)強化日常監督管理,形成長效管理制度
在加強狂犬病預防控制管理工作中,公安、衛生、畜牧、城管等部門要加大日常巡邏的查處力度,並形成制度。各有關職能部門要規範審批、發證等工作,及時總結專項整治工作成果。同時,積極探索,研究制定建立專項整治結束後的日常管理工作長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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