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制定民政規範性檔案,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及政策並組織實施。(二)提出救災工作政策建議;組織、協調救災工作;建立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組織核查、評估、發布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
(三)擬訂全縣社會救助政策、規劃和標準;健全全縣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城鄉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負責全縣城鎮低收入家庭收入的核定和農村社會救助對象的認定工作。
(四)負責擁軍優屬、優待撫恤、烈士褒揚工作和相關人員的傷殘評定工作;擬訂地方性優待撫恤辦法;指導全縣烈士紀念建築物建設和管理工作。
(五)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的接待轉運及接收安置工作;負責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退休士官、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六)指導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城鄉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城鄉居民委員會建設;指導鄉鎮政務公開和村(居)務公開工作。
(七)主管地名管理和行政區劃工作;負責全縣鄉鎮以上行政建制的設立、撤銷、更名和行政區域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縣行政區劃名稱及其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邊界爭議調處事務工作。
(八)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基金會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
(九)擬訂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負責社會福利機構建設和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管理縣級福利資金,監督指導全縣福利資金的管理使用。貫徹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內設機構
機構名稱:鳳岡縣民政局辦公室主要職責:
負責會務、文秘、機要、安全、保密、檔案、信訪、督辦和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全縣民政系統的目標管理考核工作;協助局領導協調和處理機關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保障服務、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計畫生育等工作。
組織起草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綜合性檔案,組織協調民政政策理論研究和調研活動;配合相關股室草擬民政工作規範性檔案的調研、起草和論證工作;負責協調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及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承擔民政理論研究和民政宣傳信息工作;指導民政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負責擬定全縣民政事業費管理辦法;承擔縣級民政經費、行政經費的管理工作,編報本部門預算、決算,負責機關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負責機關基建技改投資、物資計畫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鄉鎮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對各項基金的管理和使用進行財務監督;承擔全縣民政統計工作。
負責局機關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和外事工作;制定局機關自身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落實民政科技工作規劃;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參與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全縣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鳳岡縣優撫安置股(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機構名稱:鳳岡縣優撫安置股(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主要職責:
負責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日常聯繫和協調工作;擬定全縣雙擁工作規劃、年度計畫和規範性檔案;協調、組織、指導各鄉鎮和機關各部門開展雙擁支前活動,協調駐餘部隊參加地方搶險救災行動;檢查、督促全縣各級各單位雙擁政策的貫徹落實;組織開展雙擁創建活動和元旦、春節、“八一”及其他重要節日的擁軍優屬活動;開展雙擁宣傳和表彰活動,組織雙擁理論研討,總結推廣雙擁工作經驗;承擔縣雙擁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負責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擬定全縣優待撫恤地方性政策和規範性檔案;負責復員退伍軍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及承辦相關人員的傷殘評定報批工作;承辦烈士的審核和褒揚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建設管理工作;承擔全縣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的審核報批工作。
承擔全縣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退休士官、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擬定全縣退伍軍人安置政策和規範性檔案;負責全縣退役士兵培訓和就業服務工作;負責退役軍人人才開發使用工作;負責落實軍休人員待遇;承擔縣退伍軍人和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安置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