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岡縣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發展規劃(2008—2010年)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為建立和完善我縣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切實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根據《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和《省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黔府發〔2007〕29號)檔案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編制鳳岡縣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發展規劃(2008—2010年)。
第一章適用範圍和對象
一、適用範圍
鳳岡縣龍泉鎮和平路社區龍井社區體育場社區、龍潭湖社區。
二、適用對象
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非農戶。
第二章規劃的依據和期限
一、規劃的依據
《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省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黔府發〔2007〕29號)。
二、規劃的期限:2008—2010年。
第三章規劃的目標
2008年底前,對人均住房面積8平方米以下的最低收入家庭,基本做到應保盡保;2009年底前,將人均住房面積8—12平方米的最低收入家庭納入住房保障範圍;2010年底前,將保障範圍擴大到人均住房面積不足12平方米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第四章低收入家庭現狀與住房需求
一、低收入家庭現狀
我縣現有城市非農居民總戶數為11060戶,34286人,全縣人均GDP為3095元,人均可支配收入為7650元,人均住房面積為25平方米。龍泉鎮現有非農居民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362戶,其中人均住房面積在8平方米以下的46戶,8—12平方米的316戶。這部分家庭中均有下崗人員和無職業人員,其生活來源主要靠政府的低保金或做小生意,人均月收入不足385元,無力改善居住條件。其現有居住方式主要是租住公房、租住私房或借住他人房屋,自有住房很少,住房十分困難,要徹底解決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居住問題,至少需要14300平方米的住房。
二、政府保障能力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一是實物配租;二是發放租賃住房補貼;三是核減租金。我縣目前以採取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為主的方式兌現住房保障政策。廉租住房保障金主要由公積金淨收益、土地出讓金淨收益和財政預算組成。根據我縣房地產市場預測和財政安排,在規劃期內可用於住房保障的資金總計為160萬元,能夠解決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賃住房補貼的發放問題。保障資金和保障對象要適時調整。
第五章租賃住房補貼和標準
一、租賃住房補貼總量
我縣租賃住房補貼戶數為362戶,1184人,規劃期內租賃住房補貼資金需要43萬元。
二、租賃住房補貼標準
我縣人均住房保障面積為12平方米,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市場租賃價格按當年物價部門公布的價格為準,廉租住房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租金每月1元,市場租賃價格與廉租住房租金的差額為租賃住房補貼額。
第六章租賃住房補貼資金的籌集與管理
租賃住房補貼資金實行財政預算安排為主,多渠道籌措的原則。從2008年起,縣財政每年初在預算內安排一定的資金,並將上年度土地出讓金淨收益的10%和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按規定提取的住房保障資金存入專戶,確保當年住房保障資金的及時足額到位。住房保障機構要建立財務報表制度,按季度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縣財政局在每季度末劃撥一次資金。縣審計局要加強對住房保障資金的跟蹤監督,對資金的使用情況,每年要定期審計一次,確保專款專用。
第七章組織機構
為建立和完善我縣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切實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縣政府成立以分管副縣長任組長,縣房管局、財政局、民政局、國土資源局、物價局、公積金管理中心和龍泉鎮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鳳岡縣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工作領導小組,按照各自職責做好住房保障相關工作。相關部門要通力配合,各司其職,建立公正規範的覆核審批監督機制,嚴格執行住房、收入雙控標準,對保障對象資格審批進行公示,接受廣大民眾的監督。對工作不到位的,要追究單位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對虛假申報等違規行為要進行嚴厲查處。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