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不再直接辦理與企業、個體工商戶有關的評比達標活動和廣告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工作。
(三)加強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與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加強監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加強和完善工商行政執法,構建市場監管管理長效機制。
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轄區內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參與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政策的調研起草論證等工作。(二)負責轄區內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三)依法規範和維護轄區內市場經營秩序,監督管理轄區內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承擔轄區內流通環節商品質量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受理、處理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承擔查處轄區內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等經濟違法行為。
(六)負責依法監督管理轄區內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七)依法對轄區內的契約實施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八)指導轄區內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轄區內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推薦全省著名商標,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保護。
(九)組織指導轄區內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轄區內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為地方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負責轄區內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十)承辦鳳岡縣委、縣政府和遵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行政內設機構:辦公室、監察室、法規股、消費者權益保護股(“12315”申訴舉報中心)、市場契約監督管理股、註冊監督管理股。(二)事業機構:信息中心。
(三)參公機構:消費者協會。
領導成員。
黨組成員、副局長(主持工作):彭勇。黨組成員、副局長:陳瑞勇。
黨組成員、副局長:周東。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韓洪勇。
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田勝。
黨組成員、經濟檢查大隊隊長:石德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