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殯葬管理,全面推進殯葬改革,革除喪葬陋習,樹立文明、生態、健康的喪葬新風尚,根據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貴州省殯葬管理條例》和《鳳岡縣殯葬管理試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經縣人民政府研究,現就全面推進我縣殯葬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見,請認真遵照執行。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攬,按照“以人為本”的要求,把實施殯葬改革作為保護綠水青山、節約能源資源、建設生態家園的重要舉措來抓,進一步提高服務質量,完善基礎設施,逐漸改變傳統喪葬習俗,樹立文明辦喪新風尚,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二、目標任務
殯葬改革全面施行後,全縣火化率達到100%,入公墓率達到100%;公益性公墓設施逐漸完善,到2015年各鄉鎮所在地公墓基本達到規範、美化要求。同時,支持鄉鎮所在地積極創造條件,逐步建立殯儀服務站,促進治喪秩序逐漸規範。
三、工作措施
(一)明確工作職責。各鄉鎮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在廣泛宣傳發動民眾的基礎上認真組織實施本轄區的殯葬改革工作。林業、國土部門要強化執法,對亂占林地、耕地葬墳的行為及時進行查處。城管部門要及時對縣城沿街搭棚辦喪事的行為進行查處,淨化居民生產生活環境。公安部門要切實為殯葬改革保駕護航,及時打擊違法喪葬、阻撓執法的行為。民宗部門要加強對宗教團體的管理和服務,引導宗教教義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服從服務於全縣殯葬改革大局。民政部門要加強對殯葬改革及管理服務工作的指導、監督、組織和協調。物價部門要及時對經營性公墓的收費行為進行規範,切實加強價格監管。各部門要召開幹部職工會,與本單位幹部職工簽訂責任書,要求幹部職工主動支持、參與全縣殯葬改革,保證本人的親屬按照規定開展治喪活動。總之,各鄉鎮、各部門要認真對照各自的工作職責,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克難攻堅,確保全縣殯葬改革順利推進。
(二)廣泛開展宣傳。各級各部門要充分運用廣播、電視、報紙、網路等媒體,以及召開會議、書寫標語、文藝下鄉等各種民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大力宣傳殯葬改革的重要意義,及時報導典型事例,曝光違規違法行為,努力營造良好的殯葬改革輿論氛圍。大力倡導文明的骨灰處理方式,樹立文明、健康、節儉的喪葬行為,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全面推行遺體火化後,縣人民政府將根據公路通達情況,預算必要的經費劃撥各鄉鎮,由各鄉鎮結合實際解決屍體接運等方面的相關問題。
(三)完善基礎設施。民政部門要加強火化設備的維護與管理,滿足屍體火化的要求。同時,及時擴建休息廳和停車場,為喪家提供寬敞的休息場所。縣交通局要將通村公路項目向未通公路的村組傾斜,逐漸解決公路通行問題。各鄉鎮要認真規劃接屍點,化解矛盾,方便民眾。要按照“以鎮、村投入為主,縣級適當補助”的原則,加大對當地農村公益性公墓的投入,完善基本的設施,逐漸達到美化的要求。要切實加強對農村公益性公墓的管理,嚴禁公益性墓地從事經營性活動,變相增加民眾負擔。
(四)規範殯葬行為。
重點是強化五個方面的管理:
1、加強火葬管理。本縣公民死亡後,遺體一律在縣火化場火化。拒不執行的,由所屬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強制執行。喪葬活動不得妨礙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污染環境衛生,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2、加強殯儀服務管理。屍體運送必須使用政府配置的運屍專用車,並對遺體進行必要的技術處理。縣民政局要對殯儀服務車統一價格,統一發證。縣政府給每個鄉鎮配備一輛殯儀服務車,車輛的日常管理、維修費用及安全由鄉鎮負責。鄉鎮之間需調劑使用由雙方自行協調。
3、加強喪葬事務管理。提倡節儉、文明辦喪事,提倡喪事佩戴黑紗、白花。喪事必須在3-5日內辦理完畢。骨灰按要求安葬在經批准建設的公墓、骨灰堂或公益性墓地內。提倡在公墓內播撒、深埋不留墳頭、以樹代墓等多種骨灰處理方式。各鄉鎮、村(社區)負責對本轄區的喪葬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4、規範縣城居民的喪葬活動。縣城居民的喪葬活動必須到殯儀館進行,喪事必須在3-5日內辦理完畢。嚴禁在殯儀館以外的任何場所舉行悼念儀式,禁止殯葬隊伍沿街遊行,嚴禁在深夜12點至早上6點在人群聚居區鳴炮影響居民休息,一經民眾反映屬實,縣環保、城管、公安等部門要依法予以處理,是國家幹部職工的,視其情況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5、加強喪葬用品市場管理。凡從事喪葬用品生產、銷售的單位和個人必須經縣民政部門同意,否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予登記註冊。工商、公安、林業、城建等部門要積極協助民政部門對生產、銷售喪葬用品的攤點進行清理整頓,規範喪葬用品市場;對未經批准,私自利用木料製作、出售小棺木的,林業、工商等部門要嚴肅處理。
(五)提高服務水平。縣民政局要加強對火化場和殯儀服務中心的管理,殯儀服務單位要不斷更新觀念,按照以人為本的要求,樹立“喪戶至上、服務第一”的宗旨,一切為喪屬著想,對喪屬負責,做到文明服務,管理規範;要堅持與時俱進,不斷拓展服務範圍,改善管理和服務條件;要不斷改進管理方法,自覺接受社會和民眾監督,不斷提高職工素質、改進服務態度。各鄉鎮殯管所、村(社區)要在為民眾辦理手續上快捷、熱情,方便民眾。縣道協要對全縣道教教職人員加強監督、管理和培訓,提高教職人員的大局意識,對不遵守殯葬法規和行業準則的教職人員,縣民宗局、縣道協要加強教育,責令改正,對拒不改正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四、加強領導,確保全縣殯葬改革順利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殯葬改革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殯葬改革組織領導機構、執法機構,切實解決在實施殯葬改革過程中出現的困難與問題。要層層簽訂責任狀,明確工作目標,把殯葬改革列入村規民約。各村(社區)必須配備專職或兼職殯葬管理員,逐步建立“縣、鄉、村”三級殯葬管理服務網路。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殯葬執法應急方案,有序開展殯葬管理工作。各鄉鎮的應急方案於2009年8月25日前報縣民政局備案。
(二)建立殯葬改革目標責任制。一是將殯葬改革工作納入對各鄉鎮和各部門年度綜合目標考核。二是嚴格實行“問責制”。對工作被動或工作不力的鄉鎮和部門要給予全縣通報批評;對因工作原因造成群體性上訪或群體性事件的,要追究主要領導的責任;對違反殯葬改革有關規定,工作出現嚴重問題的單位,取消文明村、文明戶評選資格。
二○○九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