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
主要職責是
1、承擔縣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各類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機關的文電、檔案、保密、文 印、檔案收發、傳閱等工作。
2、根據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的決定和安排,聯絡、協調機關各部門的工作,督辦常委會領導交辦的重要事項。
3、組織起草縣人大常委會、縣人大常委會黨組檔案、工作報告等 重要文稿。
4、負責縣人大常委會機關人事管理、政治思想教育、目標管理考核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5、負責縣人大常委會機關安全保衛、後勤服務、財務管理、車輛管理工作。
6、辦理機關日常公務接洽,負責來賓的接待工作。
7、承擔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民主法制建設宣傳工作。
8、承擔人大工作信息收集、整理、上報工作。
9、承擔辦理人民來信,接待人民來訪工作。
10、辦理縣人大常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科室劃分
(1)秘書科
1、承擔縣人大常委會會議、主任會議、黨組會議、中心組學習等會議的會務工作。
2、承擔文電收發催辦、檔案管理、機要保密、文印、檔案收發、傳閱等工作。
3、組織常委會工作報告及其他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4、辦理機關的日常公務接洽。
(2)行政科(老幹部科)
1、負責人大機關各項後勤服務,機關財務和各類會議服務。
2、負責來人接待,代表活動後勤服務。
3、負責機關資產、物品管理,機關工作人員工資管理,機關的環境衛生及文明創建工作。
4、負責機關車輛管理、調度及駕駛員的管理工作。
5、負責機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的日常工作。
6、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3)宣傳信訪科
1、聯繫新聞媒體單位,開展人大制度、民主法制宣傳工作。
2、辦理人民來信,接待人民來訪。
3、督辦縣人大常委會領導交辦、轉辦的重要信訪事項。
縣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
主要職責是:
1、負責辦理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具體案件的監督和執法責任制、錯案追究責任制的貫徹實施。
2、受縣人大常委會和主任會議的委託,安排與本工委有關的審議議題,提出建議、意見。
3、擬定執法檢查和調查、視察計畫,做好執法檢查和調研、視察的有關服務工作,撰寫調查視察報告。
4、制定本工委的年度計畫、總結,報送縣人大常委會和市人大常委會有關工委。
5、組織開展內務司法工作的調查、視察,參加縣人大常委會組織的與本工委有關的法律、法規的執法檢查,了解聯繫部門貫徹執行法律、法規及工作情況,接待、處理、督辦與本工委有關的來信來訪。
6、承擔有關民族、宗教、僑務、外事工作的職責。
7、負責向縣人大常委會和上級人大常委會有關工委報告工作,加強與上級人大常委會工委的聯繫,承辦上級人大常委會和縣人大常委會布置的有關工作。
縣人大常委會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
主要職責是:
1、受縣人大常委會和主任會議的委託,安排與本工委有關的審議議題,提出建議、意見。
2、擬定執法檢查和調查、視察計畫,做好執法檢查和調查、視察的有關服務工作,撰寫調查視察報告。
3、制定本工委的年度計畫、總結,報送縣人大常委會和市人大常委會有關工委。
4、組織開展財政經濟工作的調查、視察,參與人大常委會組織的與本工委相關的調查、視察,了解財政經濟部門貫徹執行法律、法規及工作情況,接待、處理、督辦與本工委有關的來信來訪。
5、負責向縣人大常委會和上級人大常委會有關工委報告工作,加強與上級人大常委會工 委的聯繫,承辦上級人大常委會和縣人大常委會布置的有關工作
縣人大常委會農業與農村工作委員會
主要職責是:
1、受縣人大常委會和主任會議的委託,安排與本工委有關的審議議題,提出建議、意見。
2、擬定執法檢查和調查、視察計畫,做發好執法檢查和調查、視察的有關服務工作,撰寫調查視察報告。
3、制定本工委的年度計畫、總結,報送縣人大常委會和市人大常委會有關工委。
4、組織開展農業與農村工作的調查,了解與本工委有關的法律法規實施情況,參加縣人大常委會組織的與本工委有關的法律法規的執法檢查,接待、處理、督辦與本工委有關的來信來訪。
5、負責向縣人大常委會和上級人大常委會有關工委報告工作,加強與上級人大常委會有關工委的聯繫,承辦上級人大常委會和縣人大常委會布置的有關工作。
縣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工作委員會
主要職責是:
1、受縣人大常委會和主任會議的委託,安排與本工委有關的審議議題,提出建議、意見。
2、擬定執法檢查和調查、視察計畫,做好執法檢查和調查、視察的有關服務工作,撰寫調查視察報告。
3、制定本工委的年度計畫、總結,報送縣人大常委會和市人大常委會有關工委。
4、組織開展教科文衛工作的調查,了解與本工委有關的法律、法規貫徹實施情況,參加縣人大常委會組織的與本工委有關的法律、法規的執法檢查,接待、處理、督辦與本工委有關的來信來訪。
5、負責向縣人大常委會和上級人大常委會有關工委報告工作,加強與上級人大常委會有關工委的聯繫,承辦上級人大常委會和縣人大常委會布置的有關工作。
縣人大常委會人事代表選舉工作委員會
主要職責
1、按照上級人大常委會及縣人大常委會的要求,制定本工委年度工作計畫、工作總結,指導縣人大代表聯絡組制定活動計畫,並督促實施,為人大代表履行職責提供服務。
2、安排與本工委有關的審議議題,提出建議、意見,擬定執法檢查和調查、視察計畫,做好執法檢查和調研視察的有關服務工作,撰寫調查視察報告。
3、承辦縣人大常委會有關人事代表聯絡方面的日常事務工作,參加縣人大常委會組織的與本工委有關的法律、法規的執法檢查,了解聯繫部門貫徹執行法律、法規及工作情況,接待、處理、督辦與本工委有關的來信來訪。
4、整理、交辦代表議案、建議、批評、意見,檢查和督促承辦部門辦理好代表議案、建議、批評、意見。
5、做好縣人大常委會人事任免和對“一府兩院”的述職評議具體工作。
6、承辦代表選舉、補選、罷免和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交辦的工作。
7、指導鄉鎮人大工作以及鄉鎮人大換屆選舉工作。
8、聯繫縣人大代表和我縣選出的市人大代表及在鳳的省人大代表,組織代表開展活動,並做好服務工作。
9、負責向縣人大常委會和上級人大常委會有關工委報告工作,加強與上級人大常委會有關工委的聯繫,承辦上級人大常委會和縣人大常委會布置的有關工作。
人員編制
縣人大常委會機關行政編制9名,其中: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2名;5個工作委員會各配專
(兼)職主任、副主任1--2名;股級領導職數6名。
離退休幹部服務編制單列1名。
機關後勤行政管理人員編制單列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