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作品
他的主要電影論著是《電影作為藝術》一書,初版於1932年,次年即被譯成英文,改名為《電影》,後經作者修正和刪節,1957年時重新發表。除此之外,他在30年代還寫了十幾篇有關電影的論文。
藝術理論
愛因漢姆認為,藝術活動和審美活動歸根結蒂是在感性上對形式的把握,對它們的研究應當通過心理學的途徑。從這一根本觀點出發,他把藝術與現實之間的不同一性視為藝術的源泉,認為藝術潛力的發揮即在於藝術地運用這種不同一性。就電影來說,他將電影形象與現實事物之間的這種不同一性歸結為:立體變成平面;深度感減弱;運用人工照明和沒有彩色;畫面大小隨觀眾與銀幕的距離不同而變異;時間和空間的連續並不存在;只存在視覺經驗。後來,他又把這6點進一步概括成3點: 視覺可見性; 照相紀錄性; 蒙太奇。
愛因漢姆對電影形像特性的研究結論是以無聲電影為根據的,然而電影技術的發展,主要是有聲電影和彩色電影的發明,並沒有使他因此改變結論。相反地,他在1957年修訂重版《電影作為藝術》一書時,還強化了他的維護無聲電影的立場,猛烈反對有聲、彩色等一切電影技術上的進步現象。然而,由於電影技術的進步並未改變視覺形像在電影中的主要地位,因此,愛因漢姆對無聲電影的藝術經驗的細緻研究和總結,仍然受到人們的重視。
個人著作
《電影作為藝術》 [德]魯道夫·愛因漢姆 著,楊躍 譯,木菌 校,中國電影,1986,21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