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緬采夫,Α.Μ.
正文
蘇聯經濟學家,蘇聯科學院院士。1932年畢業於烏克蘭工業經濟和組織研究所研究生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歷任蘇共中央科學部部長,《共產黨人》、《和平和社會主義問題》和《真理報》的主編或總編輯,蘇聯科學院副院長、蘇聯科學院實用社會學研究所所長和兩個體系經濟競賽綜合問題學術委員會主席等職,1952~1971年當選為蘇共中央委員。主要經濟著作有:《論社會主義制度下經濟規律的性質》(1953)、《論政治經濟學的對象》(1960)、《論共產主義社會形態的政治經濟學範疇和規律》(1966)。他還主編了《政治經濟學教科書》第一、二卷(1973~1976)、《科學共產主義辭典》(1975)、《蘇聯大百科全書》和《蘇聯政治經濟學大百科全書》等。魯緬采夫主編的《政治經濟學教科書》,在蘇聯經濟學界中具有一定的權威性,他的經濟觀點,屬於蘇聯經濟學界中的正統觀點。他認為,國家所有制是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的唯一形式;政治經濟學研究的是客觀存在的所有制關係,而不是它的各種法律形式;國民經濟農工綜合體的建立和農工一體化的發展,是同社會主義所有制兩種形式,即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接近過程中所出現的新的具體形式相聯繫的。在對於社會主義基本經濟規律的研究中,他提出了基本經濟規律作用的數量表現問題。他堅持社會主義生產是直接的社會生產,而不可能是商品生產制度或商品生產的變種的觀點,他認為,儘管商品貨幣關係在社會主義經濟生活中起著重要作用,但它的作用範圍是受限制的,是為直接社會生產服務的。他還提出了社會主義經濟的計畫性既是獨立的生產關係,又是社會主義經濟發生作用的普遍形式的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