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通土司

魚通土司,即魚通長官司。嘉絨十八土司之一。

明代魚通無單獨設定,原嘉絨十八土司中含天全六番招討司,而無魚通長官司,時人多把魚通併入明正司中。然"長河西魚通寧遠宣慰使司"中雖含有"魚通",但明正土司權力未能達到魚通境域,魚通在穆坪土司處認納"夷賦",由穆坪土司統解布政司"。所以魚通實是由穆坪土司管轄。
嘉慶年間,穆坪土司丹紫江初(甲鳳翔)兩個妻子產生爭嫡事件,妻母包氏攜子甲天恩徙居魚通,並仍用原封號"誠勤巴圖魯穆坪宣慰使司"。而穆坪本寨,在丹紫江初死後由甲木參生郎多吉繼位。
道光五年(1825年),包氏病亡於魚通,欽賜敕建節孝坊,建於麥崩村。時魚通事務由甲天恩之子甲木參納楚料理。
在甲木參生郎多吉襲穆坪土司之後,甲木參納楚的兒子甲木參彭錯竭力效忠清政府,想在爭嫡奪印案中,爭得朝廷的認可,因在"剿辦清溪夷匪"事件中,主動派士兵會同清政府"清剿"。道光十三年十一月(1833年),經川督鄂輝請鑄"魚通長官司"印記,甲木參彭錯受"魚通長官司"之印,建衙於魚通的麥崩村,至此獨立的魚通土司始被正式認定。
宣統三年六月(1911年),魚通土司繳印改流。雖土司制度被取締,但魚通土司勢力仍舊存在,仍掌握實權。
民國初,康定改縣,魚通雖劃歸康定縣知事府,但魚通土司則由川邊鎮守使署授以"魚通調查員"之職。此後歷屆川邊政府對魚通土司十分重用,土司甲安仁鎮守使時期任團防局魚通團總、川康邊防指揮部時期任國民團士兵營營長、西康省政府時期,任省參議員、特種保全大隊大隊長、國民黨魚通區黨部委員、區長、鄉長。各個時期都身兼要職,土司權力事實上存在。
1950年3月康定解放後,人民政府從人民利益出發,團結上層、團結治安、團結生產、民主建政、爭取甲安仁站到人民一邊,委任為西康省藏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委員、省政協委員、康定縣一、二、三次各族各界人民代表會議代表,並被選為政府委員。1951年6月叛亂,自絕於人民。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又將其子甲名揚結合於縣政協,任第六屆縣政協委員。
魚通土司系:甲木參彭錯——子甲木參功布——子甲木參澤旺——子甲木參生(甲安國)——弟甲安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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