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鹽業的法律、法規、政策。
2 、研究制定全縣鹽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年度發展計畫,完成國家下達的任務。
3 、負責全縣食鹽專營工作,對加碘鹽的生產、加工、運銷、經營和質量檢測實行統一管理。
4 、負責鹽政管理工作,對全縣的鹽政執法實行統一領導,負責全縣食鹽市場的監督檢查和管理,依法查處鹽業違法案件,制止和糾正鹽業違法行為。
5 、加強行業管理,推進所屬企業體制和機制改革,指導企業搞好技術改造和技術開發工作。
6 、對小業鹽實行計畫管理。
7 、統一管理鹽業的國有資產,監督檢查和評價鹽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8 、組織領導本單位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9 、承辦縣委、縣政府和省市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財務科、人事科、專營科,鹽政稽查大隊,食鹽供應站。
領導班子:
局 長、經理:於興軍 負責主持全面工作;
副局長、副經理:賈中華 。
附註:魚台鹽業公司是山東省鹽業總公司的下屬企業,依法從事本行政區域內的鹽資源開發、利用和鹽產品生產、加工、儲運、批發經營業務。與縣鹽務局一套班子,兩塊牌子,合署辦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