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讀塾學多年,及長,隨父習醫。民國十五年(1926年)春,去漢口設所應診。北伐軍進入武漢後,加入國民黨。民國十九年(1930年),考入中華大學法律系,次年,在武漢任律師兼行中醫,旋充《建國日報》主編。民國二十五年(1936年)7月,任湖北省第三行政督察專署(隨縣)承審兼第三區保全司令部軍法官。未久,調任第五戰區游擊總指揮部秘書兼軍法官。民國二十八年(1939年),回黃陂任鄂東遊擊總指揮部行營秘書、軍法官,後調平漢南段游擊指揮部任秘書。曾先後到中央戰時訓練團和中央戰地黨務工作人員訓練班受訓。 民國三十年(1941年)1月,在縣北邊陲劉家山就任黃陂縣長,旋縣府遷至蔡店附近的馮家樓,魏派人蒐集流散於民間的槍枝組建縣府自衛武裝。後率10餘人深入縣境,蒐集有關情報至應家涼亭時,得知新四軍將在塔爾崗召開5鄉民眾大會成立抗日民主政權機構,便武裝阻止民眾參加大會。新四軍劉少卿部進駐應家涼亭,魏棄妻逃竄。新四軍對魏妻及其衛兵2人待之以禮,派員送歸,並附書信,曉以團結大義,要求合作抗日,魏置之不理,堅持頑固立場。10月,兼任縣黨部書記長。次年1月,辭去縣長。嗣後,籌措槍枝組建特工隊,陰謀破壞抗日民主政權。9月,竄至柏葉山鄉,策動黃學會首、地主分子等殺害抗日民主政府區、鄉幹部4人,製造了“柏葉事件”。日軍投降後,魏同縣長蔡謙等由七里坪返回縣城途中,曾槍殺抗日民主政府鄉長韓壽樵和民兵分隊龔仁章等8人。
民國三十五年(1946年),魏先後兼任臨時參議會副議長、參議會議長等職。
解放後,魏同蔡謙南逃抵穗,未能越境,又一同回到武漢,被武漢市公安局緝拿歸案,解回黃陂,1949年2月,被人民政府依法處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