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留記

魏留記,1956年生,曾先後在縣級中學、國有煤礦、煤炭運銷公司及政府機關工作。2003年任新密市文化局副局長。

基本信息

河南省新密市文化局原副局長魏留記把屬於其他政府部門管理的資源開採許可證當成自己的“搖錢樹”,5年內詐欺236萬元。2011年7月8日,經新密市法院審理判決,魏留記被以詐欺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6個月,並處罰金50萬元,責令退賠被害人損失。

由於熟悉國家政策以及政府批文的流程,魏留記決定抓住一些人急於投資搞煤礦和其他資源礦的心理,偽造各級政府和部門的批文進行詐欺。

2003年11月20日,魏留記結識了呂某。得知呂某所在的村急於投資辦鋁土礦時,魏留記便謊稱自己能辦來鋁土礦開採許可證。截至2008年5月,魏留記詐欺呂某57萬元。期間,呂某見所託事情一直沒有進展,多次要求退款,卻被魏留記以種種藉口推脫拒絕。感覺上當受騙後,呂某向公安機關報案。2011年2月16日,魏留記在天津至鄭州的列車上被乘警抓獲後移交到新密市公安局。

另據查,2004年初至2008年7月期間,魏留記還以能辦來黏土礦開採證、煤礦開採許可證為由騙取王某69萬元、丁某110萬元。案發後退還呂某15萬元、王某10萬元、丁某5萬元。新密市法院判決認為,魏留記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虛構能為他人辦理黏土礦開採證、煤礦開採許可證的事實騙取他人財物,總計236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欺罪,遂作出以上判決。並責令魏留記退賠被害人呂某42萬元、王某59萬元、丁某10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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