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年經歷
魏崇金1962年出生於江西瑞昌蘇家墩,在家中兄弟里排行老三,父母務農,當過鐵匠,做過生意。20世紀70年代中期,魏崇金讀完了國小,生產隊批准其去學習打鐵,地點在與蘇家墩相隔數公里的桂林鄉。
魏崇金大約打了5年鐵,期間與一名村幹部的女兒結婚。1981年,他們的大兒子出生。走出鐵匠鋪之後,魏崇金參與經營了一家鍍鋅廠。沒多久,另一樁生意擺在了他的面前。多名村民稱,這生意與瑞昌縣第二輕工業局有關。那時,正值物資相對匱乏、商品流通不暢的1980年代中期,改革開放剛剛起步,政策逐漸放寬,生意人躍躍欲試。當年的一名村幹部稱,魏的這樁生意在當時“很吃香”。
到了1989年,魏崇金家有了一輛小吉普,還有一個停車庫。在魏銀看來,上世紀80年代,魏崇金的日子蒸蒸日上,知名度也逐漸提高。他轉述了一個誇張的說法:“在瑞昌,只要報魏崇金的名字,就能賺到錢、包到工程”。
步入仕途
二十世紀八九十年代之交,魏崇金經歷了今天看來或許頗為重要的轉身——進京。不過,他究竟為何進京、進京後發生了什麼,大部分受訪的瑞昌籍官員、訊息人士、村民稱不知情。
魏崇金起初沒有把妻兒接到北京,直到1994年前後,妻兒才追隨魏一起進京。後來,魏崇金的妻兒又回到村里居住,但魏沒有回來。大約3年後,魏的妻兒再度回京。2000年前後,魏沒和妻兒一同回來,當時猜測的版本眾多,還有人稱其在外面“犯事兒”了。
2003年,他掛職雲南省發展計畫委員會副主任,從此仕途一路平穩,直至國務院扶貧系統幹部。也正是在2003年,魏崇金進入大連理工大學攻讀碩士學位。論文與包裝行業有關,題目為《綠色包裝對貿易的影響與我國的對策研究》。在“獨創性說明”頁中,魏崇金的落款日期為2007年1月。
2003年5月,魏崇金被任命為雲南省發展計畫委員會副主任,該職務後用括弧註明了“掛職”。
魏崇金2003年6月進入大連理工大學管理學院,攻讀“管理科學與工程”碩士學位。
2004年12月的《雲南政報》顯示,魏被免去雲南省發改委副主任職務。
2006年4月,魏崇金以中國包裝聯合會黨委書記的身份出席了該會的“世界包裝之星頒獎典禮”活動。
魏崇金再次出現在公開報導中則是在2009年3月。這時,他已進入中國國際扶貧中心擔任副主任。中心的一名幹部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魏崇金是在2008年以後中心遷往現今的新辦公樓即共濟酒店之後才赴中心任職的。
魏崇金最後一次出現在官網的公開報導中是2012年的五四青年節:中心舉辦了紀念活動,副主任魏崇金強調“年輕人要有憂患意識,不能驕傲自滿,懈怠停滯,必須清醒地看到發展過程中面臨的困難和問題,弘揚艱苦奮鬥的精神,才能不斷創新,加快發展”。
此前一日,魏崇金還主持了“非洲法語國家開發式扶貧政策與實踐官員研修班”的開班儀式。研修班由中國商務部主辦、中國國際扶貧中心承辦。
現身於各種研修班,這是魏崇金在公開報導中的常態。自2009年3月起,官網共報導魏崇金參與的28次活動,其中13次與研修班等扶貧培訓有關。
接受調查
2012年下半年魏崇金被有關部門調查,調查結論尚未對外公布,工作人員表示中心副主任魏崇金已一年多沒來上班,“據說出事了”。
“魏主任的黨員、學歷、幹部身份都是偽造的。”一名接近魏崇金的中心中層幹部表示,魏已於2012年年底“被抓”,現無法取得聯繫。國務院扶貧辦另一知情人士也透露,魏崇金的黨員、學歷、幹部身份涉嫌造假,還涉嫌其他兩個問題,“案件正在辦理當中”。
魏崇金的近親屬沒有正面回應“三假”幹部的傳聞。她曾稱,魏崇金此前的確受過調查,但“人已經沒事了”。
一審判決
中國國際扶貧中心原副主任魏崇金,在任職期間出面找到河北省承德市一名領導,幫忙“撈人”獲得成功,並藉機獲取150萬元。檢方指控,魏崇金涉嫌受賄罪,金額為227萬元。此外,檢方還指控魏崇金涉嫌重婚罪。
2015年1月8日,承德市三中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魏崇金受賄150萬元,重婚罪未予認定。一審判處魏崇金有期徒刑12年。
魏崇金共涉嫌受賄罪、重婚罪兩項罪名。
2009年,魏崇金擔任中國國際扶貧中心副主任期間,利用其擔任職務所具有的影響力,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為請託人謀取儘快釋放江西一家礦業集團負責人王某,收受財物77萬元。王某之妻閆某為了儘快能讓王某得到釋放,找到魏崇金並先後送給魏崇金150萬元的財物。
2012年到2013年間,魏崇金在與妻子尚處於婚姻存續階段,和女子魏某以夫妻名義生活,兩人育有一女。檢方認為,應以受賄罪、重婚罪兩項罪名追究魏崇金的刑事責任。
魏崇金否認受賄,稱沒有接受他人賄賂,是閆某委託他送東西。魏崇金承認確實和魏某同居並育有一個女兒,但兩人一直是朋友關係,沒有對外稱夫妻。
市三中院審理認為,魏崇金身為國家工作人員,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請託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檢方指控其收受王某和閆某150萬元罪名成立。但檢方指控的魏崇金收受江西某礦業公司77萬,證據不足不予認定;檢方提交的魏崇金涉嫌重婚罪證據,相互印證的部分能夠證明魏崇金與魏某同居並育有一女,但沒有證據證明魏崇金與魏某系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故對魏崇金的重婚指控不予認定。鑒於魏崇金親屬幫助退繳全部贓款,可以酌情予以從輕處罰。魏崇金受賄罪成立,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在案150萬元贓款依法追繳。而魏崇金所稱的用於送禮的相關畫作、青銅鼎,以及高價賣給王某的兩條珍珠項鍊,均發還給魏崇金。
2015年2月,中國國際扶貧中心原副主任魏崇金一審被三中院判刑12年後,近日又被北京高院二審改判6年。造成改判的原因的受賄金額發生了變化,之前一審認定是150萬,此次減掉了1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