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金林[貴州省黔南州政協原主席]

高金林[貴州省黔南州政協原主席]

高金林,男,苗族,1956年10月出生,貴州清鎮人。1973年8月參加工作,1983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曾任貴州省黔南州政協主席。 2017年8月25日,貴州省安順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貴州省黔南州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高金林受賄一案,在貴州省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

人物履歷

1973.08—1977.03 貴州省惠水縣雅羊公社知青;

1977.03—1980.02貴陽師範學院中文系中文專業學習;

1980.02—1984.06 貴州省黔南州教育局工作員;

1984.06—1987.09 貴州省黔南州委辦公室秘書;

1987.09—1990.11 共青團貴州省黔南州委辦公室主任(期間:1990.04——990.11掛職任貴州省荔波縣委常委、甲良區副區長);

1990.11—1994.09 貴州省黔南州總工會副主席、黨組成員;

1994.09—1995.08 貴州省貴定縣委副書記;

1995.08—1996.06 貴州省貴定縣委書記;

1996.06—2001.07 貴州省黔南州政協副主席、州委統戰部部長(期間:1999.05——1999.11掛職任中央辦公廳調研室二組副組長);

2001.07—2004.08 貴州省黔南州委常委、統戰部部長(期間:1999.09——2002.07在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班科學社會主義專業學習);

2004.08—2006.10 貴州省黔南州委常委、統戰部部長,州總工會主席;

2006.10—2007.03 貴州省黔南州委常委、統戰部部長,州總工會主席,都勻市委書記;

2007.03—2007.04 貴州省黔南州委常委,州總工會主席,都勻市委書記;

2007.04—2011.11 貴州省黔南州委常委,都勻市委書記;

2011.11—2011.12 貴州省黔南州委常委,州政協黨組書記,都勻市委書記;

2011.12 —貴州省黔南州政協黨組書記,都勻市委書記;

2012.02—2016.09 任貴州省黔南州政協主席。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6年4月15日,據貴州省紀委訊息:經中共貴州省委批准,貴州省黔南州政協主席高金林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依法雙開

2016年9月5日,貴州省紀委對黔南州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高金林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高金林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泄露幹部選拔任用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長期保持不正當性關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

高金林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省委常委會議批准,決定給予高金林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立案偵查

2016年9月9日,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黔南州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高金林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

開庭審理

2017年8月25日,貴州省安順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貴州省黔南州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高金林受賄一案,在貴州省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

貴州省安順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7年至2015年,被告人高金林利用其擔任都勻市委書記、都勻市城鄉規劃建設委員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請託,承諾或實際為他人在項目審批、項目推進、拆遷用地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2061.9334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高金林,出示了全部證據並進行質證,發表了公訴意見,對高金林及其辯護人提出的辯護意見有針對性地逐一答辯。高金林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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