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依法管理,加強服務,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和創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和創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和創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全市就業、失業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 (四)負責全市人力資源開發規劃和政策的制定與組織實施。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和深化職稱(職業資格)制度改革工作;擬訂並落實職稱(職業資格)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負責全市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的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吸引留學回國人員來本市工作或定居政策;負責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的選拔、培養和引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的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市公務員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公務員錄用、任用、辭職、辭退、考核、獎懲和培訓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我市公務員管理方面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按規定承擔市政府部門的績效考評有關工作;負責聘任制公務員管理工作。(六)會同有關部門綜合管理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協調全市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及人員聘用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及編外人員綜合管理工作。(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退休政策。 (八)綜合管理全市外國專家、國(境)外智力引進工作。擬訂全市外國專家管理、國(境)外智力引進、國際交流與合作、出國(境)培訓及聘請外國專家項目的規劃、政策、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轉業軍官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完成軍轉安置任務;負責轉業軍官崗前培訓工作;協調全市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和穩定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轉業軍官管理服務工作;協調轉業軍官配偶的安置和隨遷子女的入學、入托工作。(十)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並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有關政策和標準;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完善應對預案,保持社會保險基金總體平衡。(十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十二)負責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勞動關係和勞動監察等法律法規,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勞動監察,維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合法權益,依法查處重大案件。(十三)指導各鄉鎮(園區)、市級機關部門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工作;承擔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的宣傳、培訓、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息網路,定期發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事業統計公報、信息資料和發展預測報告。(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人才市場
工作職能:擬定人才資源開發的地方性規定和規範性檔案;綜合管理全市大中專畢業生引進、就業工作;依法管理人才服務機構和各類人才市場,建立國(境)外人才機構和組織進入我市人才市場的準入制度;建立和完善人事代理和人事爭議仲裁制度;承辦國家特殊需要人員的選調工作;制訂人員調配規定,承辦有關人員調配工作。
退休人員社會化服務中心
服務職能:市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中心是全市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的主管機構,並承擔市區社區居委會退管工作的指導職能。其主要職責是:1、制定全市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的目標、任務、管理制度和具體措施;負責市區範圍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的政策調研;總結工作經驗,推進完善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2、協調企業與鄉鎮、社區居委會退休人員管理機構之間的關係。3、負責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的宣傳和政策諮詢服務。4、負責退休人員的檔案管理,建立和完善退休人員資料庫、檔案庫和管理網路。5、督促按時足額發放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6、負責收取退休人員管理服務代辦費,制定使用管理辦法,編制和執行年度預決算。7、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特困退休人員的救助工作。8、組織對鄉鎮、社區居委會管理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和考核,落實績效掛鈎的管理措施。
法規計畫科
工作職能:負責人事政策法規的綜合調研,擬定全市人事制度改革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人事管理規範性檔案審核工作;組織和協調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指導協調企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綜合管理全市事業單位聘用制工作,承辦全市事業單位聘用契約鑑證事宜;負責人事政策法規的宣傳、執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公務員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本局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編制和下達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畫和工資計畫並進行管理。負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向社會招收人員計畫的編制與下達;負責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基金管理和財政統發工資人員及工資總額的審核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臨時性用工計畫的審批和管理;負責全市人事信息統計工作和人事系統信息管理工作。按有關規定設定的市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由法規計畫科承擔。
企業保險部
工作職能一、組織結構:組織結構名稱:高郵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企業保險部。辦公地點:高郵市府前街勞動保障局大樓三樓。二、服務職能:1、按照中央、省、市及勞動保險行政部門的規定,負責全市各類企業職工和個體、自由職業者養老、工傷、生育社會保險基金的登記、申報和征繳工作。2、按照中央、省、市及勞動行政部門的規定,負責社會保險有關待遇的支付工作。3、負責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工作。4、在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指導下,做好各項社會保險法規的宣傳工作。三、服務項目:1、開展企業職工養老、工傷、生育社會保險登記、申報、征繳、稽核和待遇支付工作。2、做好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局人事管理科
工作職能:負責制訂全市國家公務員錄用、調任、轉任、輪崗和迴避等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負責擬定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和分流的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市鄉鎮選聘制人員的工作;辦理全市企事業單位在職人員的聘用幹部手續;負責全市國家行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人員的流動管理工作;承辦國家特殊需要人員的選用工作。負責制訂全市國家公務員職位分類、考核、獎勵、紀律、懲戒、職務升降、職務任免、培訓、申訴控告、辭職辭退、競爭上崗等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制訂事業單位職員的考核、培訓、任免、獎勵、懲戒、辭職辭退等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年度考核審核工作和年度考核獎的核准工作;擬定國家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設定辦法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審核以市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人員和獎勵表彰活動;負責獎勵基金的管理;負責以市政府名義向市人大常委會提交市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負責人的任免議案;承辦市政府管理的人員按法律程式的行政任免手續;負責全市國家機關中層幹部和事業單位負責人的審核備案工作;參與指導、協調市級機關事業單位目標管理責任制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和省軍官轉業安置政策、規定;擬定並協調落實全市年度轉業軍官的分配方案,組織全市及駐郵部省屬單位轉業軍官的接收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轉業軍官隨調配偶工作安排、戶口接轉和子女入學入托等工作;協助組織全市轉業軍官上崗前培訓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轉業軍官就業指導和服務保障工作;負責轉業軍官的信訪及有關事項的辦理工作;承擔市軍官轉業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工資福利科
工作職能: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和工作人員退休工作。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政策,研究制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和工資關係託管的駐郵省市屬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津貼、福利的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計算和參加工作時間的核定工作;負責制訂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退職)費、提高退休(退職)費比例的核准工作;負責高級專家提高退休費比例的核准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第二次人才資源開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對在邊遠省、市、自治區工作退休後需內返人員的安置工作。研究制訂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技師申報工作。按照有關規定設定紀檢、監察機構。
醫療保險部
工作職能: 擬定醫療保險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醫療保險費確定辦法、基金征繳、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並組織實施。擬定醫療保險費用社會統籌政策、醫療保險個人帳戶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基本醫療保險醫療藥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的範圍和支付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定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的管理辦法及費用結算辦法並組織實施。擬定補充醫療保險的規則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進行醫療保險登記、審核、繳費申報、辦理醫療保險關係建立、中斷、轉移、接續和終止工作的辦理程式及操作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離休幹部、二等乙級傷殘人員醫療費用統籌管理工作。服務項目: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和地方有關醫療保險制度的政策規定;負責高郵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城鎮各類企業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支付和管理;負責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醫保資格的審定,並對其醫療服務、用藥範圍、診療項目進行檢查和獎懲;編制醫療保險基金收支預決算,填報各項財務、統計報表;負責醫療保險繳費單位登記,辦理職工參保手續;對參保職工住院、轉院進行審批,審核報銷醫療費等。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擬訂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綜合管理、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獎勵等管理政策;負責職稱(職業資格)綜合管理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職業資格)制度改革;負責全市專業技術資格評定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和專業技術資格的初審和申報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專業技術資格(職業資格)考試工作;推行和指導全市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職業資格制度工作;承擔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職業資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專家工作,負責市以上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及省“六大人才高峰資助項目”的推薦、選拔和管理工作,完善和加強專家聯繫制度;負責高級專家延期退休的核准工作;負責全市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的申報、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留學人員創業園建設,負責留學人員創業園的申報管理工作和留學人員回國創新創業有關經費資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留學回國人員表彰工作;負責回國(來本市)工作專家的管理工作。
高郵市勞動監察大隊
服務職能: 一、 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國家勞動方針政策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 二、 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和糾正勞動違法行為; 三、 受理對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舉報、投訴; 四、 承辦同級政府或者上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交辦的勞動保障監察案件; 五、 配合有關部門處理因勞動糾紛引起的職工集體上訪、罷工等突發性事件; 六、 指導鄉鎮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所勞動保障監察業務工作; 七、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監察職責。 執法時限和辦事時限: 一、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舉報、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決定,並於受理之日立案查 ; 二、 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調查,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情況複雜的,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調查結束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處(理)罰決定; 三、 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在收到告知書之日起3日內提出;負責聽證的機構在舉行聽證的7日前送達聽證通知書; 四、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在7日內將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勞動保障行政處(理)罰決定送達當事人,並在10個工作日內報揚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和高郵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備案; 五、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 六、 當事人應當在知道具體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揚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或高郵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三個月內直接向高郵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