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責任制度
1、政務公開辦公室對全縣政務公開工作負總責,並具體抓落實工作,各鄉鎮,縣政府有關部門辦公室負責搞好所屬區域、職能領域的政務公開工作。
2、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工作目標責任制,對政務公開要有具體的工作安排,落實措施,明確分管領導和專門的工作人員。
3、對不按要求進行政務公開的單位和部門,嚴格按照政務公開工作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4、對在推行政務公開工作中,因工作不力造成政務公開內容不全面、時間不及時、形式不合理的,責令其糾正。對拒不糾正,情節嚴重的,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追究責任。。
5、對拒不推行政務公開制度或在政務公開中有弄虛作假、打擊報復、侵犯民眾民主權利等違紀行為的幹部,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追究其違紀責任。
二、審議制度
1、實行政務公開的重要內容定期向縣政府進行專題匯報,年度工作計畫、工作報告經審議通過後向社會公布。
2、定期審議政務公開內容,對重大決策、幹部任免、重要項目資金安排,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經審議作出決定後公開。
3、在決定或辦理與民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要事項時,在正式決定或辦理之前將方案公布,在充分聽取民眾意見並進行調查、修改後,再正式公布。
4、一般性、常規性公開的內容,由政務公開工作小組召開會議,對上報的材料、數據進行審議,集體研究通過後,方可公開。
三、評議制度
1、政務公開辦公室對各鄉鎮、縣政府有關部門政務公開情況定期或不定期開展監督檢查和民主評議,廣泛聽取民眾意見和要求,及時提出工作建議或改進意見。
2、要把是否依法公開、真實公開、形式多樣、注重實效、有利監督等方面的情況作為評議的重要內容。
3、評議結果要在一定範圍內進行公開通報。
四、反饋制度
1、通過設立公開電話、電子信箱及時收集民眾的意見和建議,並在動態公示欄中,對民眾意見及時進行反饋。
2、強化工作職能,認真受理與政務公開相關的各種的投訴,真正做到事事有著落,件件有回音。
3、對民眾反映的問題,要及時加以整改或解決,並將結果在一定範圍內公開反饋,暫時無法解決的,要做好說明解釋工作。
4、對民眾點題公開的事項,各鄉鎮、縣政府相關部門應在10日內做出反饋,並在公示欄內公示(機密政務除外)。
5、對不屬於受理範圍內的投訴件,按信訪有關規定轉交相關單位或部門調查處理。
五、備案制度
1、設立專門檔案,收集、整理、保管政務公開的有關資料。
2、由政務公開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統一管理政務公開的檔案。
3、應歸檔備案的資料包括上牆、上網、上會等形式公開的材料的備份,政務公開會議的會議記錄、檢查評比記錄,民眾來信來訪的辦理反饋情況,有關政務公開的檔案。
4、歸檔備案的材料要做到真實、齊全、完整。
5、建立政務公開檔案查閱審批手續和借閱登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