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壟斷調查
2005年,歐盟接到諾基亞、愛立信等六家公司的投訴後,曾對高通專利授權定價過高展開反壟斷調查,經過四年的調查,這樁官司最終因為各家廠商的和解撤訴而終止。
高通曾在韓國長達三年的反壟斷調查,並於2009年結束。韓國官方認為“高通對客戶實行差別性對待,對其中一些客戶收費較高”,為此韓國公平貿易委員會向高通開出約2億美元罰單。
2013年11月26日,這家公司發布官方訊息稱已接到中國國家發改委通知,後續將配合發改委對其進行的反壟斷相關調查。高通同時表示,並未意識到違反了任何反壟斷法規定。發改委從2013年11月發起了對高通的反壟斷調查,發改委曾突擊搜查高通北京和上海公司,調查手機製造商、晶片製造商和其他相關企業。2014年2月19日,發改委價格監督和反壟斷局局長許昆林證實,發改委正在對高通有關價格問題進行調查,原因是高通涉嫌濫用無線通訊標準。
正面臨中國發改委壟斷調查的美國高通公司對外發布聲明稱其業務活動合法,並將繼續配合發改委的調查。在此前,《中國日報》援引發改委官員的表態稱,發改委已經掌握高通存在壟斷的大量證據。
這一調查可能與中國即將推出TD-LTE服務有關。有接近高通的相關人士表示,高通總部管理層有信心在中國市場收取4G TD-LTE專利費用。隨著中國4G網路的啟動,高通預期2014年在中國市場的專利授權收入將會增長。
業內人士分析認為,高通遭受反壟斷調查的原因,可能是高通在4G專利授權的強勢地位。憑藉著手中掌握著的龐大的通信領域核心專利,高通每年的收入中有很大一部分都是來自專利授權費用。尤其是在4GLTE領域,高通更是主要的核心專利擁有者之一。
據StrategyAnalytics數據顯示,2013年Q2全球蜂窩基帶晶片市場高通的市場份額達到了63%。記者從國內的手機廠商處了解,目前國內已經上市或即將上市的4G手機,基本都是採用高通的晶片,而對於這些廠商,高通也開出了較高的專利授權費。
有手機廠商人士披露,高通向每一款採用其晶片的4G手機收取的專利授權費大概為產品售價的5%,加上硬體費用、配適費用等,一台手機售價的近20%都被高通拿走了,這一比例甚至高於廠商自己從產品上的獲利。
2014年7月,發改委確定了高通壟斷事實,正在向中國公司調查高通的銷售數據,美國高通公司總裁德里克·阿伯利就反壟斷調查有關問題到國家發展改革委交換意見並接受調查詢問。國家發改委對高通反壟斷調查非常重視,共派出80個工作人員,花費了很大成本,不僅僅調查高通,還有高通的客戶,封存了大量資料。
高通存在許可費率過高問題,高通在WCDMA、LTE等標準中的專利份額已下降,卻依然延續CDMA的標準進行收費。中國IT企業在4G標準制定中積極參與,取得很多核心專利,但是在高通構造的體系中,這種價值得不到體現。主流業界對專利許可費的共識是累計不超過產品售價的10%,但高通一家就達到5%。2013年,中國手機企業利潤均值不足0.5%,而實際上,高通所持有專利只是眾多手機專利中的一部分,這顯然有失公平。
2013年,高通晶片和許可費收入總計243億美元,其中將近一半來自中國,許可業務收入占總收入的30%,但利潤占比達到70%,為晶片業務的兩倍。據了解,高通的精明之處,是並不靠晶片賺太多錢,而是依靠低價格讓競爭對手無法獲取機會,依靠晶片市場壟斷地位,高通可以靠搭售專利賺錢。要想生產高端手機,只有向高通採購晶片,下游廠家為了購買高通晶片,不得不同意高通的專利費要求。
高通還搭建了一個交叉許可的專利平台。一方面,依靠和其他專利持有者的專利交叉許可,高通可以向客戶提供沒有法律糾紛的“安全”產品,所有相關專利都被高通整合,能夠避免專利糾紛,高通晶片自然更受歡迎,其他晶片生產商則難以匹敵;另一方面,高通卻不向交叉許可的專利持有者繳納費用。
高通對三星、諾基亞等公司的許可費標準遠遠低於中國手機廠商,也構成歧視性許可。這其實是這些公司坐享政府與高通鬥爭的結果。近10餘年來,高通專利許可模式與晶片銷售模式在歐美韓日及印度等地備受質疑,反壟斷與智慧財產權糾紛不斷。
據有關訊息,對高通反壟斷調查一案,美國政府非常重視,最終罰款數額可能沒有原來估計的高。不過,據悉發改委要求國內幾家企業提供2009年(反壟斷法實施)以來的銷售數據, 為處罰收集數據。
中國通信行業反壟斷第一案
據人民網IT頻道初步統計,按照《反壟斷法》規定,如果高通公司在國內涉嫌壟斷的情況被調查認定,高通將面臨最高超過70億元人民幣的罰款。當然,關於高通的一切猜想,都要等待發改委最後的調查結果。
高通被調查
2014年8月27日,高通再次被曝出面臨歐盟反壟斷調查的訊息,訊息同時顯示,如果歐盟判定高通確實違反歐盟規定的話,高通可能面臨最高達154億元人民幣(25億美元)的罰金。
三宗罪
1、收取不公平的高價專利許可費。對我國企業進行專利許可時拒絕提供專利清單,過期專利一直包含在專利組合中並收取許可費。要求我國被許可人將持有的相關專利向其進行免費反向許可,拒絕在許可費中抵扣反向許可的專利價值或提供其他對價。對於曾被迫接受非標準必要專利一攬子許可的我國被許可人,高通在堅持較高許可費率的同時,按整機批發淨售價收取專利許可費。
2、沒有正當理由搭售非無線通信標準必要專利許可。不將性質不同的無線通信標準必要專利與非無線通信標準必要專利進行區分,並分別對外許可,而是利用在無線通信標準必要專利許可市場的支配地位,沒有正當理由地將非無線通信標準必要專利許可進行搭售。
3、在基帶晶片銷售中附加不合理條件。將簽訂和不挑戰專利許可協定,作為我國被許可人獲得其基帶晶片供應的條件。如果潛在被許可人未簽訂包含了以上不合理條款的專利許可協定,或者被許可人就專利許可協定產生爭議並提起訴訟,高通均拒絕供應基帶晶片。
整改細節
1、對為在我國境內使用而銷售的手機,按整機批發淨售價的65%收取專利許可費;
2、向我國被許可人進行專利許可時,將提供專利清單,不得對過期專利收取許可費;
3、不要求我國被許可人將專利進行免費反向許可;
4、在進行無線標準必要專利許可時,不得沒有正當理由搭售非無線通信標準必要專利許可;
5、銷售基帶晶片時不要求我國被許可人簽訂包含不合理條件的許可協定。
斷案結果
持續一年有餘的高通反壟斷案終於塵埃落定。中國反壟斷第一大案:高通認罰60億
意義
60.88億元的罰款,對於國際晶片巨頭高通來說,只占其2013年在華市場銷售額的8%。高通乾脆的接受罰款,更證明其完全不擔心此次處罰會影響其壟斷地位,因為在這個戰場,還沒有崛起一家能與之抗衡的市場主體。
不過,我們並不能小覷這次發改委對高通公司反壟斷處罰的意義,因為他終結了高通依靠其市場支配地位,在業內強力推動的“免費反向授權”的專利模式。這對改善國內市場的競爭環境,有著現在還無法估量的深遠影響。
“免費反向授權”的模式,對於讓國內擁有專利儲備的廠商是不得不吃的“霸王餐”,對那些缺乏專利儲備的廠商則是“保護傘”。如今,“霸王餐”和“保護傘”都沒有了,專利的競爭戰場才會真正開始。
反壟斷調查
發改委對高通的反壟斷調查不是第一家,也不是最後一家,從2007年開始多個國家或地區已經對高通發起了反壟斷調查:
●2005年7月,美國博通公司對高通發起反壟斷訴訟,最終達成和解,高通向博通賠付8.91億美元。
●2007年1月,韓國對高通進行反壟斷調查,2010年1月對高通處以2.08億美元的罰款,不過高通向首爾法院提起訴訟,首爾高等法院維持原判,2013年高通向韓國最高法院提起抗訴,目前該案仍在審理中。
●2007年10月,歐盟委員會根據Nokia等六家公司舉報對高通進行了反壟斷調查,最終2009年以和解宣布停止調查。
●2010年,基於Icera的投訴,歐美啟動對高通的反壟斷調查,Icera公司投訴高通濫用市場地位,目前此調查依然處於調查階段。
●2013年11月,中國國家發改委啟動對高通的反壟斷調查。
●2014年8月,歐盟委員會開始對高通啟動新一輪反壟斷調查,並向華為、三星等手機廠商發出調查問卷。
●2014年8月,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對高通啟動新一輪反壟斷調查,主要針對高通在專利許可活動中是否違反公平、合理、無歧視的原則,特別是拒絕向其他晶片廠商進行專利許可等問題,目前調查剛剛開始,處於了解情況和蒐集證據階段。2014年9月,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正式對高通啟動反壟斷調查,並向三星等公司發出調查問卷,目前調查尚處於初始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