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法規基礎

《高等教育法規基礎》,是浙江大學出版社於2001年1月1日出版的書籍。

圖書信息

出版社: 浙江大學出版社; 第1版 (2001年1月1日)
叢書名: 高等學校教師崗前培訓教材


平裝: 285頁
正文語種: 簡體中文
開本: 32
ISBN: 7308027422
條形碼: 9787308027427
尺寸: 20 x 13.8 x 1.4 cm
重量: 281 g

內容簡介

本書為浙江省教育廳組織編寫的浙江省高等學校青年教師崗位培訓的公共必修課教材。
1991年,為了提高浙江高等學校青年都是的職業道德和教育教學能力,經有關部門批准,浙江省教育委員會(教育廳)高校科技師資處建立了定期的青年教師崗位培訓制度。1996年,根據國家教育委會(教育部)有關部門關於對高校教師進行《基礎》培訓的意見,浙江省教育委員會(教育廳)高鷳科技師資處決定將《高等教育法規基礎》作為必修課列入青年教師崗位培訓計畫,並於1997年開始實施,此次組織編寫本教材,即是為了在積累前一階段教學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做好培訓工作。
本教材編寫力求體現科學性、針對性和適用性,從教學對象的需求出發,將教育法學的基本體系與我國現行的有關高等教育法規的內容結合起來。希望廣大教師通過對本課程的學習,形成良好的教育法律意識,初步了解我國的高等教育法規,在教育教學過程中依法施教,以法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媒體評論


根據21世紀社會發展的僻要,我國高等教育改革正逐步走向深入。高等教育的教育思想、教學內容、教學體系、教學形式、教學方法和教學手段等面臨著全方位的更新和提高。新的形勢對高校教師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為了提高我國高校教師素質,保障高等教育的質量,我國頒布了《教師法》、《教育法》、《教師資格條例》及《高等學校教師培訓工作規程》、《高等學校教師崗前培訓暫行細則》和《高等學校教師崗前培訓教學指導綱要》等一系列法規、檔案,從政策上規範了高校教師崗前培訓工作的順利開展。
為了全面提高浙江省高等學校教師素質,使其具備從事教師職業所必需的教育科學知識,增強教書育人的技能,明確教師的職責和行為規範,以更好地適應高等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需要,浙江省於1991年開始在普通高校試行青年教師崗前培訓制度。1991年10月,浙江省教委下發了《普通高校試行教師崗位培訓制度的意見》,1996年,在總結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又制訂了《關於實行高校教師崗位培訓制度的意見》。通過十多年的實踐與探索,浙江省已逐步形成一套規範化、制度化、經常化的高校教師崗位培訓制度。
編寫切合高校教學實際、符合青年教師需要的教材是搞好崗前培訓工作的重要環節.在試點實踐和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浙江省教委於1992年組織專家編寫了《高等教育學》、《大學心理學》、<<高校教師倫理學》三本講義及教學大綱;1996年又組織編寫了《高等教育法規基礎》講義。這些講義一度解決了我省高校教師崗前培訓的燃眉之急。
為了進一步做好高等學校教師崗前培訓工作,提高培訓質量,浙江省教育廳組織我省的專家學者,依據《高等學校崗前培訓教學指導綱要》,對原試用講義進行了大幅度的修改、調整和充實;並將這四本教材確定為今後崗前培訓的教材正式出版。改編後的教材,更加體現了內容的現代性、科學性、實踐性和針對性,突出了理論的實際運用和對當前高等教育發展的思考。
隨著時代的發展,高等教育必然會面臨許多新的情況和問題,不同類型的高校面臨的問題也不盡相同。 因此,在教學中’應堅持理論聯繫實際的原則;在培訓形式上要進一步拓寬渠道,不斷改進教學方法。我相信,經過努力,我省高等學校教師崗前培訓將不斷完善,更趨規範。
浙江省教育廳副廳長 鄭繼偉
2001年5月

目錄

第一章 教育法制與教育法規
第一節 教育法制概述
第二節 教育法規概述
第三節 教育法規與教育政策、教育道德
第二章 教育法規的基本範疇
第一節 教育法律規範
第二節 教育法律關係
第三節 教育法律責任
第三章 教育立法
第一節 教育立法概述
第二節 教育立法的主體與許可權
第三節 教育立法的基本程式
第四節 我國教育法規體系
第四章 教育法規的實施
第一節 教育法規實施概述
第二節 教育法規的適用
第三節 教育法規的遵守
第五章 教育法制監督
第一節 教育法制監督概述
第二節 教育法制監督的種類
第三節 教育法制監督的途徑
第六章 教育法律救濟
第一節 教育法律救濟概述
第二節 教育申訴制度
第三節 教育行政複議
第四節 教育行政訴訟
第七章 中國高等教育基本制度
第一節 高等教育的性質、方針和任務
第二節 高等教育學制
第三節 高等教育學業證書制度和自學考試制度
第四節 高等教育學位制度
第五節 高等教育評估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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