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學校教學計畫

高等學校教學計畫是指高等學校各系科、專業培養學生的方案。在中國,一般包括下列各項規定:培養目標、修業年限、學生畢業應修滿的總學時或總學分、課程設定(公共課、基礎課、專業課、專門組課等)、教學環節(講授、習題課和課堂討論、實驗課、學年論文或課程設計、教學實習和生產實習或社會實踐、科研訓練、畢業論文或畢業設計、考試和考查等)、生產勞動、軍事訓練、日常思想教育和鑑定、時間分配與安排(學期劃分、假期、上述各項教學與教育活動的時間分配與進程安排)、必修與選修的要求等,是高等學校培養人才、組織教學過程和學生計畫、安排個人學習的主要依據。

1949 年前,中國高等學校根據當時政府規定的修業年限、學生畢業應修的學分數、各系科的必修科目表及每學期授課的時間,由各系安排課程,組織教學。1952 年院系調整至 1957 年間,由高等教育部主持統一制定,並規定為教學工作的基本大法。學校執行時不得任意變動。1958 年後改由國家教育主管部門制定若干專業的指導性計畫作為示範,供學校參照執行,各校可自行制定其他專業的教學計畫報部備案。1986 年國家教育委員會規定,各校可“根據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及修業年限、培養規格”,“按社會需要調整專業服務方向,制定教學計畫”。其他國家的高等學校或根據國家有關的教育法令(如日本、法國),或完全按學校各自的規定(如美國),由各系科提出課程計畫,組織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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