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學校“高層次創造性人才計畫”實施方案

第二層次:著眼於培養、支持一大批學術基礎紮實、具有突出的創新能力和發展潛力的優秀學術帶頭人,重點實施“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畫”。 高等學校要提高學校發展性投入中用於人才隊伍建設的比例,設立人才工作專項經費,確保各項人才計畫配套經費的落實。 建立優秀留學人才庫,通過多種途徑加強高等學校與優秀留學人才的聯繫,制定並實施留學人才回歸計畫,重點引進高新技術和基礎研究等方面緊缺的高層次人才。

根據全國人才工作會議精神和《2003-2007年教育振興行動計畫》,為培養造就一支高素質、高水平的高等學校教師隊伍,大力推進高等學校實施人才強校戰略,教育部決定進一步加大力度,實施高等學校“高層次創造性人才計畫”。
 一、總體目標 構建定位明確、層次清晰、銜接緊密、促進優秀人才可持續發展的培養和支持體系;培養和匯聚一批具有國際領先水平的學科帶頭人、一大批具有創新能力和發展潛力的青年學術帶頭人和學術骨幹,帶動高等學校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的提升;積極探索以重點學科、創新平台、重點科研基地為依託,以學科帶頭人為核心,圍繞重大項目凝聚學術隊伍的人才組織模式,形成一批優秀創新團隊,促進學科交叉融合和集成發展;支持優秀人才在關鍵領域取得重大標誌性成果,提高高等學校的人才培養質量、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強大的人才支持和重要的知識貢獻。  二、基本原則 1.牢固樹立千秋大業、教育為本,教育大業、人才為本的觀念,堅持把人才資源作為振興教育的第一資源,大力實施人才強校戰略。促進高層次人才隊伍為高等教育的改革發展和創建高水平大學服務,為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 2.擴大視野,拓寬渠道,挖掘潛力,發揮優勢。充分發揮教育自身所具有的培養資源優勢,充分發揮高等學校所具有的人才匯聚的整體優勢,充分發揮留學工作所具有的海外人才資源優勢。搶抓機遇,乘勢而上,培養人才、吸引人才、用好人才。 3.凝鍊學科方向、匯聚學科隊伍、構築學科基地,使人才隊伍建設與創新平台和重點科研基地建設、國家重大科研項目和重點學科、新興交叉學科建設緊密結合,實現設崗、選人與做事的有機統一,促進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協調發展。 4.堅持德才兼備原則,以提高創新能力和弘揚科學精神為核心,以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為戰略抓手,大力推進創新團隊建設,注重青年人才培養,促進人才可持續發展,加快人才隊伍建設步伐。 5.以超常規的熱情、超常規的努力、超常規的舉措,努力營造人才隊伍建設的良好制度和政策環境,全面實施高等學校“高層次創造性人才計畫”。加大人才資源整合力度,創新人才工作機制,努力打造知名人才計畫品牌。  三、計畫體系 “高層次創造性人才計畫”主要包括三個層次的人才培養與支持體系。 第一層次:著眼於吸引、遴選和造就一批具有國際領先水平的學科帶頭人,形成一批優秀創新團隊,重點實施“長江學者和創新團隊發展計畫”。 第二層次:著眼於培養、支持一大批學術基礎紮實、具有突出的創新能力和發展潛力的優秀學術帶頭人,重點實施“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畫”。 第三層次:著眼於培養數以萬計的青年骨幹教師,帶動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的提升,主要由高等學校組織實施“青年骨幹教師培養計畫”。 一“長江學者和創新團隊發展計畫” 緊緊圍繞國家重點科研領域、重點學科發展方向、重點科技創新平台或科研基地設定長江學者特聘教授崗位,由高等學校面向海內外公開招聘在國際學術界有一定影響,具有創新性構想和戰略性思維,能帶領本學科跟蹤國際科學前沿並趕超國際先進水平的學科帶頭人,開展原創性、重大理論與實踐問題研究和關鍵領域攻關,力爭取得重大標誌性成果。同時,聘請國外知名學者擔任長江學者講座教授,短期回國進行合作研究。 每年聘任特聘教授和講座教授各100名,聘期三年。教育部在聘期內給予特聘教授每年10萬元的獎金,講座教授每月1.5萬元獎金。長江學者特聘教授每年必須在受聘高等學校工作9個月以上。高等學校必須為聘任的特聘教授配套必要的科研經費,其中,自然科學特聘教授科研配套經費不低於200萬元,人文社會科學特聘教授科研配套經費不低於50萬元。 以“985工程”科技創新平台、重點科研基地為依託,對以兩院院士、長江學者特聘教授等拔尖創新人才為核心、從事國家重點發展領域或國際重大科學與技術前沿研究的優秀創新團隊給予重點資助,充分發揮優秀人才的團隊效應,提升高等學校的創新能力和競爭實力,推動高水平大學和重點學科建設。 每年遴選支持60個創新團隊,資助期限為三年,每個創新團隊資助經費合計300萬元。實施“985工程”重點建設項目高等學校的入選團隊,其支持經費由所在高等學校“985工程”建設經費中統一安排;其他高等學校的入選團隊,其支持經費由教育部和所在高等學校按1:1比例共同資助。在資助期內,遴選部分創新團隊成員赴國外高水平大學進行合作研究。 二“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畫” 對具有較高學術水平、突出的創新能力和發展潛力的優秀青年學術帶頭人給予資助,支持其開展創新性研究工作,承擔國家重大科研任務,為培養他們成為優秀學科帶頭人搭建台階、創造條件。 每年遴選支持1000名左右自然科學和人文社會科學領域的優秀青年學術帶頭人,資助期限為三年。資助經費總額為自然科學類每人50萬元,人文社會科學類每人20萬元。實施“985工程”重點建設項目高等學校的入選者,其支持經費由所在學校“985工程”建設經費中統一安排;其他高等學校入選者的支持經費由教育部和所在學校按1:1比例共同資助。在資助期內,選派部分入選者赴國外高水平大學進行合作研究。 三“青年骨幹教師培養計畫” 高等學校要在全面提高教師整體素質的基礎上,制定青年骨幹教師專門培養計畫,鼓勵和支持青年骨幹教師在職提升學位層次、及早參與科研工作、進入國內外高水平大學和重點科研基地研修學習、開展經常性的學術交流活動,鼓勵符合條件的青年教師承擔學生思想政治等工作,不斷提高學術水平、創新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 為推動高等學校實施“青年骨幹教師培養計畫”,教育部將實施“高等學校青年骨幹教師在職學位提升項目”、“高等學校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作者資助項目”、“留學回國人員科研啟動基金項目”、“高等學校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高等學校青年骨幹教師國內訪問學者項目”、“高等學校青年骨幹教師高級研修班”等,每年重點培養10000名左右青年骨幹教師。  四、政策措施 1.統籌規劃,整合資源。統籌協調學科建設、人才培養、科技創新、隊伍建設和國際交流合作等各方面工作,充分發揮人才、基地、項目、資金和政策的綜合效益。“高層次創造性人才計畫”要與“985工程”、“211工程”、“高等學校科技創新計畫”、“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繁榮計畫”、“研究生教育創新計畫”等密切配合,整體實施,大力推進高水平大學和重點學科建設。 2.調整投入使用方向,加大人才投入力度。教育部設立人才工作專項資金,用於支持有關人才計畫的實施。高等學校要提高學校發展性投入中用於人才隊伍建設的比例,設立人才工作專項經費,確保各項人才計畫配套經費的落實。在重大建設和科研項目經費中,要劃出一定份額用於人才開發,“985工程”建設經費要把對人才工作的投入作為重要組成部分,“211工程”建設經費也要有一定的比例用於人才隊伍建設。 3.創新人才組織模式。積極改革教學科研組織形式,打破人才組織上的體制性障礙,充分發揮多學科優勢,以“985工程”科技創新平台和哲學社會科學創新基地、重點科研基地或重大科研項目為載體,以學科帶頭人為核心,構建和扶持一批結構合理、優勢互補、團結協作、具有凝聚力和戰鬥力的創新團隊和學術梯隊。對涉及學科較多的團隊,要建立相對獨立的交叉學科研究基地,並配置固定與流動相結合的科研人員編制。 4.改革人才遴選評價機制。進一步強化高等學校在人才遴選中的主體作用,嚴把人才遴選質量,注重思想政治素質、學風和科學精神、學術水平和科技創新能力、團結協作精神等方面素質。高等學校在人才工作中要堅持公開遴選、平等競爭、擇優支持、契約管理的原則,充分發揮同行專家在人才學術評價中的作用。改革人才評價標準,實施人才分類管理,對基礎學科、套用學科、人文社會學科等不同類型的學科應有不同的評價指標,建立以業績為核心,由品德、知識、能力等要素構成的人才評價體系。 5.完善人才激勵與約束機制。穩定、吸引和激勵人才,要從注重單純提高個人待遇向引導鼓勵人才想幹事業、乾成事業和幹大事業方面轉變。規範崗位津貼制度,收入分配政策要重實績、重貢獻,對從事基礎研究、戰略高技術研究、重要公益研究等方面的人才給予扶持。積極探索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實現形式。對拔尖創新人才可以試行年薪制。堅持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對做出突出貢獻的優秀人才要給予大力表彰和獎勵。要進一步強化監督指導,加強評估檢查,規範契約管理,對未按聘任契約履行職責的學校或個人,要堅決按照契約和有關規定取消資格或停止資助。 6.創新留學工作機制,擴大高等學校教師出國留學規模。緊密配合高等學校人才隊伍建設,多方籌措留學資金,加大學術帶頭人和學術骨幹的選派力度,選擇一大批有較大發展潛力的優秀青年教師赴國外高水平大學從事博士後研究或攻讀博士學位。建立國外高水平大學、優勢學科和著名教授資源庫,增強選派的針對性。對入選“長江學者和創新團隊發展計畫”中創新團隊和入選“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畫”的部分人員,以及高等學校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作者,國家留學基金給予重點資助,直接作為“高級研究學者”或“訪問學者”赴國外高水平大學和科研機構進行合作研究。 高等學校要進一步加強與國外高水平大學和科研機構的“強強合作”、“強項合作”,積極爭取國外的支持和資助,通過聯合培養博士生、合作研究、參加國際學術交流等方式,打通開放式培養人才的綠色通道,力爭做到青年學術骨幹都有在國外高水平大學或科研機構研修的經歷。 7.大力吸引優秀留學人才回國工作或為國服務。繼續實施“春暉計畫”,設立回國工作項目和為國服務項目,為留學回國人才提供科研啟動經費,並通過項目資助形式支持和鼓勵在外優秀留學人才以多種形式為國服務。創新引進機制,大力做好出國招聘留學人才工作,積極探索團隊引進、核心人才帶動引進、創業引進、智力引進等靈活多樣的形式。建立優秀留學人才庫,通過多種途徑加強高等學校與優秀留學人才的聯繫,制定並實施留學人才回歸計畫,重點引進高新技術和基礎研究等方面緊缺的高層次人才。  五、組織領導 為保證“高層次創造性人才計畫”實施工作有效地進行,教育部成立人才工作協調小組,部長擔任組長,相關副部長擔任副組長,成員由下列司局負責同志擔任:辦公廳、政策研究與法制建設司、發展規劃司、直屬高校工作辦公室、人事司、財務司、高等教育司、師範教育司、社會科學研究與思想政治工作司、科學技術司、國際合作交流司、學位管理與研究生教育司、國家留學基金委員會秘書處。協調小組的主要任務是結合高等學校的實際,研究制定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發展戰略和規劃、促進人才隊伍建設的有關政策、重大人才計畫項目的實施方案,做好巨觀指導和統籌協調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人事司(對外稱教育部人才發展辦公室)。各項人才計畫由有關司局分別牽頭組織實施。 高等學校黨政領導班子要堅持黨管人才原則,把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放在事關學校發展全局的戰略位置,納入領導班子工作目標責任制,作為“一把手工程”來抓,成立由主要領導任組長的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定期研究人才隊伍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加強統籌協調,整合工作力量,完善工作機制,形成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協調高效的人才工作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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