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防控標準

高溫防控的相關標準有《工作場所職業病有害因素作業分級高溫》《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以及《熱環境根據WGBT指數(濕球黑球溫度)對工作人員熱負荷的評價》等。

《工作場所職業病有害因素作業分級高溫》

《工作場所職業病有害因素作業分級高溫》(GBZ/T229.3—2010)根據WBGT(濕球黑球溫度)指數和接觸高溫作業時間進行分級(見下表)。

表 高溫作業分級

勞動強度 接觸高溫 作業時間/ min WBGT指數/℃
29~30 (28~29) 31~32 (30~31) 33~34 (32~33) 35~36 (34~35) 37~38 (36~37) 39~40 (38~39) 41~ (40~)
Ⅰ輕 勞動 60~120
121~240
241~360
361~
Ⅱ中 勞動 60~120
121~240
241~360
361~
Ⅲ重勞 動 60~120
121~240
241~360
361~
Ⅳ極重勞動 60~120
121~240
241~360
361~

註:括弧內WBGT指數值適應於未產生熱適應和熱習服的勞動者。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接觸時間率(勞動者在一個工作日內實際接觸高溫作業的累計時間與8h的比率)100%,體力勞動強度為Ⅳ級,WBGT指數限值為25℃;勞動強度分級每下降一級,WBGT指數限值增加1~2℃;接觸時間率每減少25%,WBGT指數限值增加1~2℃,見下表。本地區室外通風設計溫度≥30℃的地區,下表中規定的WBGT數值相應增加1℃。

表 工作場所不同體力勞動強度WBGT限值 單位:℃

接觸 時間率/% 體力勞動強度
100 30 28 26 25
75 31 29 28 26
50 32 30 29 28
25 33 32 31 30

《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

①高溫、強熱輻射作業工作人員經常靠近或停留的高溫地面或高溫壁板,其表面平均溫度不應大於40℃,瞬間最高溫度也不宜大於60℃。

②當高溫作業時間較長,工作地點的熱環境參數達不到衛生要求時,應採取降溫措施。設定系統式局部送風時,工作地點的溫度和平均風速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表 工作地點的溫度和平均風速

熱輻射強度/(W/m 冬季 夏季
溫度/℃ 風速/(m/s) 溫度/℃ 風速/(m/s)
350~700 20~25 1~2 26~31 1.5~3
701~1 400 20~25 1~3 26~30 2~4
1 401~2 100 18~22 2~3 25~29 3~5
2 101~2 800 18~22 3~4 24~28 4~6

註:

1.輕度強度作業時,溫度宜採用表中較高值,風速宜採用較低值;重強度作業時,溫度宜採用較低值,風速宜採用較高值;中度強度作業時,其數據可按插入法確定。

2.對於夏熱冬冷(或冬暖)地區,表中夏季工作地點的溫度可提高2℃。

3.當局部送風系統的空氣需加熱或冷卻處理時,其室外計算參數,夏季應採用通風室外計算溫度及相對濕度;冬季應採用採暖室外計算溫度。

③工藝上以濕度為主要要求的空氣調節車間,除工藝有特殊要求或已有規定外,不同濕度條件下的空氣溫度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表 空氣調節廠房內不同濕度下的溫度要求(上限值)

相對濕度/% <55 <65 <75 <85 ≥85
溫度/℃ 30 29 28 27 26

④高溫作業車間應設有工間休息室。休息室溫度應≤30℃;設有空氣調節的休息室室內氣溫應保持在24~28℃。

⑤特殊高溫作業,如高溫車間橋式起重機駕駛室、車間內的監控室、操作室、煉焦車間攔焦車駕駛室等應有良好的隔熱措施,熱輻射強度應小於700W/m ,室內氣溫不得大於28℃。

GB/T17244—1998

《熱環境根據WGBT指數(濕球黑球溫度)對工作人員熱負荷的評價》(GB/T17244—1998)等效採用ISO7243的高溫作業衛生標準,如下表所示。

表 高溫生產環境衛生標準

代謝率級別 代謝率/(W/m) WBGT/℃
熱適應者 非熱適應者
0 M≤65 33 32
1 65<M≤130 30 29
2 130<M≤200 28 26
3 200<M≤260 25~26 22~23
4 M>260 23~25 18~20

註:設立此WBGT標準值以使高溫作業工人的中心體溫不超過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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