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畢業生就業協會

發展歷史

2004

6月,發起人李強向另一位發起人,慈善家梁潔華博士提出為大學生就業做點事。高校畢業生就業協會的發起工作開始。
10月,全國人大副委員長,時任國務委員的陳至立同志將梁潔華博士建立大學生就業公益組織的建議批給教育部。
12月,全國人大原副委員長,原國務委員彭佩雲同志將梁潔華博士建立大學生就業基金會的建議批給教育部。

2005

1月,張保慶副部長代表教育部對成立大學生就業基金會的建議表態。
12月,協會發起人在中國民促會的協助下召開“高校畢業生資源開發研討會”。清華、北大等校領導,伊藤忠、蒙特婁銀行等世界知名企業中國區負責人與彭佩雲同志、協會發起人共同探討解決大學生就業問題的途徑。

2006

12月12日,教育部致函民政部同意籌建“中國大學生就業促進會”,《教育部關於同意籌建中國大學生就業促進會的函》(教辦函 [2006] 27號)。

2007

高校畢業生就業協會 高校畢業生就業協會

6月21日,根據民政部意見,教育部致函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徵求意見,《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徵求中國

大學生就業促進會籌備成立意見的函》(教辦廳函 [2007] 48號)。
7月12日,人事部同意教育部成立中國大學生就業促進會,《對<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徵求中國大學生就業促進會籌備成立意見的函>答覆意見的函》(國人廳函 [2007] 107號)。
10月,教育部辦公廳高聚慧副主任與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孫偉林局長協商促進會籌備事宜。
10月22日,根據民政部建議“中國大學生就業促進會”更名為“大學生就業促進會”,《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同意籌備成立的中國大學生就業促進會名稱改動的函》(教辦廳函 [2007] 80號)。

2008

2月,民政部向國務院提出籌備大學生就業促進會,《民政部關於大學生就業促進會籌備成立的請示》(民發 [2008] 24號)。
7月,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合併後新三定方案出台,國務院要求徵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意見。
10月,經多次溝通,教育部登門徵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意見。
12月2日,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意見,教育部同意將“大學生就業促進會”更名為“高校畢業生就業協會”,並再次徵求意見,《教育部辦公廳關於籌備成立高校畢業生就業協會徵求意見的函》(教辦廳函 [2008] 100號)。

2009

1月7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同意教育部成立“高校畢業生就業協會”,《關於同意教育部成立高校畢業生就業協會的函》(無文號)。
1月21日,教育部函告民政部名稱變更,《教育部辦公廳關於籌備成立的大學生就業促進會名稱調整的函》(教辦廳函[2009] 6號)。
3月,民政部向國務院提出籌備成立高校畢業生就業協會,《民政部關於高校畢業生就業協會籌備成立的請示》(民發[2009] 32號)。
5月,應國務院要求,清華、北大、復旦等四十餘所全國重點高校成為首批會員;趙沁平同志擬任理事長;王熾昌、趙亮宏、王路江同志擬任副理事長。
11月17日,民政部遵照國務院指示同意協會籌備,《民政部關於高校畢業生就業協會籌備成立的批覆》(民函[2009]286號)。

2010

1月12日,《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同意高校畢業生就業協會成立登記的函》(教辦廳函 [2010] 4號)發往民政部。
1月27日,民政部同意高校畢業生就業協會正式成立,《民政部關於高校畢業生就業協會成立登記的批覆》(民函 [2010] 24號);並頒發《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社證字第4888號)。
5月7日,協會常務理事會擬增選曹國興同志、劉大為同志為副理事長。與團中央合作啟動“青年教育工作者創新型人才培養與素質教育赴美培訓”活動。

主要職能

組織宗旨

協會旨在構建校園與市場的銜接平台,為學生融入社會、高校銜接行業、公司發揮社會責任而不懈努力。

主要職責

協會充分發揮社會組織作為團結社會力量的平台作用,與社會各界開展廣泛合作。
願意參任何有助於實現協會使命的項目,積極與各界展開合作探索大學生就業創業工作的新途徑、新方式。

2014年前,協會主要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對大學生就業工作的方針政策,致力於幫助學校和學生理解行業、公司和職位,彌補學生技能、能力和情商等高等教育不常涉及方面的不足,幫助公司在校園進行品牌推廣,提高在學生群體的認知度和歸屬感。2014年起,隨著國家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政策出台,協會增加了對創業領域的耕耘,在團隊建設、資金來源、產品設計、市場開發等領域展開全方位探索。

組織結構

王路江:副理事長、常務理事,北京語言大學原黨委書記

趙亮宏:副理事長、常務理事,教育部考試中心原主任

趙 剛:副理事長,國防大學原副校長

李 強:協會發起人之一、常務理事、副秘書長,原中國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信息網服務中心大學生就業工作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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